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财产分割

原配携前婆婆和儿子追讨房款

日期:2015-11-03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记者孙思娅 阅读:130次 [字体: ] 背景色:        

前夫王先生去世后,张女士诉称发现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曾以股东红利150万元为与其交往的孙女士购买房屋一套。张女士及王先生的母亲、儿子将孙女士告上法庭,索要150万元购房款。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女士等3名原告称,张女士与王先生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1年,孙女士开始与王先生交往,并最终导致张女士与王先生于2012年6月离婚。今年3月,王先生独自到山中写生时发生意外,冻死于山中。在处理王先生后事的过程中,丈夫公司的负责人告诉她,王先生曾于2012年5月以公司分得的股东红利150万元为孙女士购买商品房一套。
张女士等人认为,根据婚姻法和侵权法规定,150万元股东分红款为张女士与王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孙女士用该款项买房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判决孙女士返还150万元购房款。

孙女士不同意张女士等人的诉讼请求,称其与王先生是在王先生离婚后开始交往的,两人已经打算结婚了,买房也是因为结婚需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