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套单元房,建筑面积共80.2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52.97平方米。后来在办理房产证时发现,套内实际面积为44.91平方米,与原本约定的套内面积差了8.06平方米。近日,福州市中院终审此案,判开发商双倍返还差价款18.9万余元。
买房时约定面积有误差要赔偿
2010年10月15日,闽清的张某剑夫妇购买了某开发商开发的位于仓山区浦上大道的一套单元房。建筑面积共80.2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52.97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27.23平方米,该套商品房总价款69.1万余元。
双方补充协议约定,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多还少补,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且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由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除以本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得来的单价为标准向买受人双倍返还房价款。
4年后办产权登记才发现房子缩了水
2014年8月22日,张某剑夫妇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确认该商品房总建筑面积66.01平方米,套内面积44.91平方米。后双方确认,讼争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误差8.06平方米。
仓山区法院一审认为,该房产开发公司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交付相应房屋,但未交付符合合同约定面积的商品房,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被告所交付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44.91平方米,合同约定为52.97平方米,减少了8.06平方米,面积误差比绝对值15.22%,远超过约定的面积误差比3%。按合同的约定,开发商被判返还购房者购房面积差价款18.9万余元。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后,福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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