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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酒后骑行电动车能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日期:2015-07-04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74次 [字体: ] 背景色:        

酒后骑行电动车能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作者:曾相强

[现实状况]因电动车具有价格便宜、驾驶方便、无需驾照、环保无污染等诸多优势,所以大街小巷均可见其穿梭的踪影。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电动车驾驶人员抢道、闯红灯、逆行、超速、搭载他人、酒后驾驶等行为却屡见不鲜,给公共交通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司法实践]醉酒驾驶电动车案件,“同案不同判”在很多地方存在。2013年1月25日,张某因醉酒骑电动车碰上一辆汽车,张某的电动车经交警送检属于超标车,同年3月,他被浙江萧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半月,并处罚金2500元。这是浙江首例此类案例。

2013年5月3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宣判的一起电动车醉驾案中,法院考虑到“电动车不应认定为机动车”,将此案排除在危险驾驶罪之外,最后以交通肇事罪作出判决。

[争议焦点]酒后骑行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第一种观点认为:酒后驾驶机动车不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实践中,驾驶电动车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多以行政处罚,诸如行政罚款、行政拘留等。如果造成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酒后骑行电动车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将40千克以上、时速20千米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划入机动车范畴。醉酒驾驶该类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观点]两种观点的争议点主要在“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辆”和“超标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辆”的问题。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一、虽然酒后驾驶电动车的现象较为普遍,具有较大的现实社会危害性。但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认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事实上,除了极少部分电动车符合行业标准,绝大部分电动车都超出标准。如果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范围,将使众多电动车车主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这会造成打击面过宽。

二、对电动车的速度和重量作出认定,属于行业内部制定的技术性标准,超标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仅是行政管理制度,超标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不能仅依据行业内部的技术性规定来界定并给予刑事处罚。目前,缺少全国人大或者两高统一的实施规范,而法律规定涉及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刑法罪名解释,地方政府或司法部门无权扩大这方面的解释。因此,不宜认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就是机动车,进而认定醉酒驾驶电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涉嫌犯罪,应该按照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量刑。

三、从行政管理的层面看,电动车不需要像摩托车等机动车那样到交通行政管理上牌照,电动车驾驶员也无需取得相应的驾驶资质。综上,笔者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就引发争议的焦点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问题上作出明确规定,以统一法律适用,保障法律的公平、公正,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来源:大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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