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邮政储蓄所是否可以成为被告呢?
问:我是乡镇的一名居民,我所在的街道有大量的储蓄业务,县邮政局将我居住的房屋租赁为乡镇邮政储蓄所作为办公用房。邮政所有营业执照,但是没有独立的财务核算权利。一年后,因为租赁房屋过程中发生一些纠纷,邮政所损害了我所在的房屋的装饰材料。我该起诉谁?是邮政所还是邮政局?
答:邮政所作为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是可以成为诉讼主体的。具体到案情中,就要具体分析。邮政所有储蓄业务,有一定的财务处置权。在其业务范围内的事情,就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比如遗产继承纠纷,在邮政储蓄所存储的资金,要有法律手续才可以提取。原告就可以把邮政储蓄所作为被告。你要到邮政所或者邮政局问清,邮政局是否授权给邮政所处置这起租赁纠纷,因为邮政所一般是报账单位,没有财务给付的能力,在给付资金上没有处置权,案件判决后执行时就没有依据。你就要起诉邮政局。邮政所有预留的资金处置纠纷的话,就可以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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