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嫁妆应如何处理?
问:我老婆以与我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并返回她娘家陪嫁的嫁妆。因嫁妆是我们领取三个月后,她娘家陪嫁的,请问是否应该予以返还?
答:从法律关系来说,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予以赠与的赠物,属于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应当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则应理解为对夫妻二人共同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判断嫁妆应如何处理,要根据嫁妆给付的时间和登记结婚的时间来进行认定,故本案中,你老婆的嫁妆无需返还,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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