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涉老案件增多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作者:柘城县人民法院 张汉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逐渐凸显出来,关于老年人的各种问题也越来越受人重视,其中涉及老年人的案件有增加的趋势。如何解决好涉老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已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对此进行分析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涉老案件产生的原因
柘城县法院通过对涉老案件的分析研究,认为其有多项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老年人口增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开始发生变化,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老年人口增多,相应的涉老案件也随之增加。
二是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相对薄弱。由于人口老龄化的来势迅猛,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广大民众的思想准备不够充分,敬老意识和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观念比较淡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容易发生。
三是老年人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普法教育的逐渐深入,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受到侵犯找法院已成为许多老人的首选。
四是老年人经济能力提高。现在的老年人已告别了“养儿防老”的时代,基本上经济都能自立,有些老人的经济实力还比较强,这就导致他们更多地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当中,从而引发形形色色的经济纠纷案件。
二、有关涉老案件的解决措施
一是针对老年维权中存在的问题和老年人的实际困难,把维权工作融入老年人诉讼的全过程:以立案接待为“窗口”,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为核心,以缓、减、免交诉讼费为重点,以法律咨询、专项服务、热线救助为辅助,构筑了全方位的司法救助体系。
二是针对老年人权益纠纷案件多发生在家庭内部这一特点,在审理过程中以宣传、教育为主,讲究调解艺术,加大调解力度,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给家庭成员以“温情裁决”,既化解了矛盾,又保护了和睦的家庭关系。同时,为扩大社会效果,对典型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审理,就案讲法,并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当事人依法强制执行,审执一案、教育一片,促使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对较复杂和易反复的案件,实行不定期回访制度,并密切联系乡镇、村委基层组织,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当时人按时履行赡养义务,有力保障了老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针对老年人文化知识缺乏的实际,注重“释明”强化诉讼指导。释明即释明诉讼风险责任,法官履行释明权,告之注意事项、存在风险;释明案件争议焦点。加强庭审中的证据交换、辩论引导、裁判说理、庭上调解工作,做到谁经手,谁解释,谁主办,谁释明;释明案件判后答疑。法官在宣判或送达法律文书时,告知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和申诉。通过审判人员在诉前、诉中、宣判前后采用询问式、告知式、说明式、解惑式等方法,使老年当事人诉讼能力得到提高,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利。
四是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在全社会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意识。法院在行使审判职能的同时,首先应继续广泛、深入、持久、系统地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特别针对与老年人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如住房问题、婚姻问题,可通过办宣传栏、上法制课、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向老年人介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五是加强与基层老年工作组织的联系,形成老年案件调解联系网络,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解决老年纠纷。在法院顺利审结的一些涉老案件中,基层老年组织的协助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建立专门老年纠纷基层调解组织,吸收老年积极分子参与,由基层老年协会派专人负责,可以缓解涉老案件增多的局面,减少讼累。
六是开展调查研究,为妥善处理好涉老纠纷提供科学决策。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涉老纠纷必将产生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并提出解决的新思路、新举措。要把涉老纠纷处理好,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调研工作必须走在前头,针对涉老案件的成因分析等课题展开定期的调查研究,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促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