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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新形势下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日期:2015-04-27 来源:北京民事诉讼律师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31次 [字体: ] 背景色:        

新形势下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作者:柘城县人民法院 贺德威

当前,青少年犯罪活动不断增多,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向种类化、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方向发展,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了多种隐患。怎样综合青少年犯罪情节、后果、手段,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等因素,既有效惩治犯罪,又能更好地改造少年犯,使他们重归社会,成为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人员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结合当前深入开展政法干警花心价值观活动和少年刑事审判的实际情况,笔者谈如下几点看法:

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预防青少年刑事犯罪

(一)、加大普法力度。认真探索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使普法落到实处,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做到依法律己、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学校,要针对在校生的特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深入持久地开展道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品德教育,把传播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帮助青少年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培养其优良品德,使他们辨善恶、明是非,形成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的好风气。家庭要积极参加“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家长要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重视和加强家庭心理学的研究和应用,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教育;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气氛,让孩子在健康向上的环境中成长。

(三)、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一是加大净化文化市场的力度。为遏制青少年犯罪的发展,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清除“精神毒品”污染的力度,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品的传播,严厉打击制黄贩黄的谋利之徒,坚决取缔那些有色情内容的录像厅、歌舞厅、洗头房、按摩房及网吧。

(四)、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必须突出法律保护,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青少年犯罪或重新犯罪。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不履行监护职责,放纵子女违法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使之犯罪的父母,应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少年刑事审判职能,切实减少青少年犯罪

(一)、充分发挥裁判职能,坚持寓教于审,寓教于判,使失足少年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为社会减少不安定因素。少年法庭应用有利于教育、感化和挽救被告人的圆桌审判方法进行审理,最大限度地用爱心来感化,用耐心来挽救,用信心来引领。2011年,柘城县人民法院共审判少年刑事案件 件 人,经教育有明显悔罪表现的 人,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的 人,占 %,与前年同期比上升了 个百分点。

(二)、以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理论为指导,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机制的功效,着力调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矛盾与纠纷,使少年犯罪案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能够为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所认识,由之带来的经济损失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双方的抵触情绪得以缓和,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和谐。2011年,我院共受理少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件,调解结案的 件,调解率为 %,比前年同期上升了 个百分点。

(三)、以司法为民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维权职能。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少年被告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对离家出走多年与其家人失去联络的少年被告人,想方设法为其寻找家人,取得联系;对学习、工作中因曾犯罪而受歧视的少年犯,少年法庭主动为其协调,取得有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一年来,我院共为少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 名,占符合指定条件案件的100%;为 位与家人失去联系的社会闲散少年找到亲人;为 名少年犯解决了复学问题。

(四)、以服务大局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综治职能。实行每季度一次的少年犯回访考察制度,并落实帮教措施,建立考察档案;利用司法资源,适时向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网吧等娱乐场所加强监管方面的司法建议;协助综治主管部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普法教育。一年来,我院少年法庭共与 所中小学签订法制共建协议;参与法制宣讲 人次,受教育的青少年人数达 多人,同时还制作法制宣传传单 余份,分发给各中小学校作为法制教育学习资料,召开缓刑人员交付监管座谈会 场次,均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推行矫正帮扶制度

少年司法制度是严峻的刑事司法制度中显现“人性之光”的绿洲。少年法庭的建立被认为是我国审判制度上的一项重大改革。柘城县人民法院于1994年成立了少年刑事法庭,采取有别于审理成年犯的做法,坚持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实现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和打击犯罪、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的有机统一,必须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要完善配套工作机制,确保少年法庭工作规范运行,全面实现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的专业化。推行社会调查员制度,采用适合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审判方式,查明犯罪原因,提高庭审针对性,力求“一次庭审一堂法制课”。注重将司法保护工作向后延伸,为犯罪少年回归社会创造条件,防止他们重新犯罪。以校园为基地,加强中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与学校签定文明共建协议,选派优秀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组织法官举办法制和心理讲座,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以学校为龙头,培养社会公众关注意识,营造关爱青少年的社会环境。通过一系列活动,努力实现由判后挽救向判前预防转变,由单一法庭教育向校园、家庭、社区联合教育转变,由临时性活动方式向经常性工作机制转变的三个突破。

学校、家庭矫正是对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探索与实践,有利于为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服务,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体现,对于推动司法改革、加强法院总体工作优化法制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我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充分运用非监禁刑罚中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配合学校、家庭矫正机构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的罪犯进行教育转化,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少年法庭要增强主动配合、自觉协调意识,与司法、公安、检察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水平。要积极参加学校矫正、家庭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辖区的学校、村镇、家庭矫正工作政策和规划,认真参与学校、家庭矫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在决定对罪犯判处非监禁刑罚时,可以通知有关学校、家庭矫正组织旁听庭审,摸清社情民意。通过学校、家庭矫正机构定期对罪犯进行回访帮教,及时了解情况,建立档案,对学校、家庭矫正对象中表现突出或较差的要分别采取减刑、收监措施,并通过举办学校、家庭矫正人员培训班、回访矫正对象等形式,把在审判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尤其是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引入到学校、家庭矫正工作之中,从而扩大和巩固刑事审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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