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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前沿

培养良好社会心态人民法院应有所担当

日期:2015-04-24 来源:北京诉讼律师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81次 [字体: ] 背景色:        

培养良好社会心态人民法院应有所担当

作者: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陈超

近期,引起众多网友关注的李某某轮奸案、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等案,虽经一审、二审进行了最终的宣判,但浏览媒体报道、网络跟帖、微博评论发现,针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舆论褒贬不一,良莠兼备。对这一法院正常审理的刑事案件如此关注,一方面反映出,社会民众对受害者给予的同情和关怀,也从另一方面折射出当前的社会心态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即社会心态的某些方面正在显现出失衡倾向,很有可能成为影响甚至破坏司法公正的异常力量。对此,人民法院不能消极应对,应主动承担起引导培养良好社会心态的责任。

主动做好心理疏导消除不良社会心态滋生。社会心态通常是指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心理特征和心理倾向。健康的社会心态能有效促进社会良性发展,不良的社会心态则会给社会发展带来难以预料的麻烦。因此,在这个多阶层、多群体、诉求多元化的社会矛盾凸显期,要实现这一愿望,立足于审判一线的法院法官,就要高度树立起一种责任和意识,善于学会运用心理疏导的方式方法,依法引导社会的利益诉求,促进社会矛盾与利益纠纷在法治的框架下公正解决,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司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殊公民,更没有超过法治的所谓潜规则。要努力承担起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疏导民众的偏激思绪,释明法律的正确适用,消除不健康的心态滋生环境,在执行法律和群众的理解过程中,架起通往司法和谐的心路桥梁。

善于与群众沟通主动引导良好社会心态的形成。越来越快的生活节奏和越来越强的竞争压力,使更多的人没有时间去交流和沟通。培养良好的社会心态应从加强沟通入手,尊重人的个性差异和情感体验,关注心态情绪、关切心理诉求。一名合格的法官要把引导良好的社会心态,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贯穿于做群众工作的始终,耐心调解,答疑释法,并通过庭审视频直播、裁判文书上网、信息公开等制度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同时开通官方网站、政务微博等便捷方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以积极主动开放的姿势面对社会监督,从而赢取司法公信,引导参诉群众的心态健康发展,促动社会心态的良性发展,实现司法和谐。

增强审判艺术有助于培养良好的社会心态。一个具有人文素养的法官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一般不会只是端起架子用冷漠的面孔说话,案件的处理也不是只知道生搬硬套法律,漠视人性与世情。他们会针对不同性格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方式与其进行交流和沟通,以缓解其对法院法官的对抗情绪。他们会将冷酷的法律赋予进温暖的元素,通过司法过程传递给每一位相对人,让人们感受到法律对每一个人的生命、人格、尊严、情感的尊重,真正使法律结果得以理解,尊重和自觉执行,这就是审判艺术。掌握运用好这门艺术是人民法官可以当下做的,用审判艺术为法律注入“温度”,促进良好社会心态的形成。

在新形势下,我们不仅要重视大众媒体的宣传引导,同时更要引导呼唤群众对法律认知的良性心态,还需要培育和构建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多元包容的社会心态。人民法院应当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重点,把群众期待作为第一追求,以司法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进而保证社会心态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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