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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前沿

当前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日期:2015-03-14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184次 [字体: ] 背景色:        

当前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作者:内黄县人民法院 刘永刚 发布时间:2013-08-01 08:21:36

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农民工讨薪案件中存在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影响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应引起高度重视。

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没有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年薪制存在巨大隐患。农民工的工资发放一般实行年薪制,用工单位每月只给农民工支付生活费,工资到年底一次性支付,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留下很大隐患。

诉讼主体难以确定。部分工程承包不规范,违规转包、层层转包现象较为普遍,发生纠纷后承包方相互推卸、逃避责任,诉讼主体难以确定。

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政府相关部门对用工单位的用工资质、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程承包转包等监管不到位,存在管理漏洞。

对欠薪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不够。虽然恶意欠薪已入刑法,但是发生欠薪行为后,相关部门很少追究用工单位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为此,笔者建议: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普法手册、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形式,向农民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教育农民工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督促用工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及时发工资,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加大与网络、电视台和报纸等媒体的沟通交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议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用工单位定期向专用账户划拨专用资金,作为农民工的预付工资,农民工按约定时间到银行领取,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同时,建议将农民工工资用月薪制替代年薪制,缩短工资发放周期,减少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携款出逃现象的发生。

加大行政部门监管力度。建议政府召集当地劳动保障、建筑管理、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形成监管合力,填堵监管漏洞。同时,加强对工程转包的监管,防止过度转包,规范工程建设审批。强化对用工单位的监管,督促用工方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主体,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建立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诉讼通道”。建议成立涉农民工案件专门合议庭,对此类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开通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绿色通道。加强与仲裁机构、工会、社会保障机构等部门的诉调对接,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工作,构建涉农民工案件大调解工作格局。同时,加大对涉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司法救助力度,扩大救助范围,降低救助门槛,切实解决农民工的生活困难问题。

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采取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罚。同时,建立完善信用档案管理机制,将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工单位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曝光,从市场准入、资质管理等方面进行约束和制裁,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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