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合同义务是与先合同义务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在合同的履行终止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有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虽然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但当事人之间并不因此就毫无关系,当事人仍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后合同义务。因为过去合同关系的存在,会对当事人双方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顾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滥用权利,就很可能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后合同义务有以下特点:1、后合同义务多数不是合同直接规定的义务,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义务。2、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3、后合同义务的目的是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后合同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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