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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日期:2020-03-11 点击:4569次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日期:2020-03-11 点击:7058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 如何正确理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中的“目的"
    日期:2020-03-10 点击:276次

    如何正确理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中的“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通说认为,所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缔约目的和内容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当事人故意表现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民事权利的保护
    日期:2020-03-10 点击:4775次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民事权利的保护,由于其心理、生理或者市场交易地位原因,可能在民事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保护整体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民事主体的民事合法权益,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有特别保护规定。本条是对弱势群体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的衔接性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能否仅起诉保证人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日期:2020-03-07 点击:929次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能否仅起诉保证人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借款人涉嫌犯罪,民间借贷案件应当继续审理,但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的除外;即使生效刑事判决认定借款人有罪,人民法 院仍然可以受理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案件,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担保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高利贷、非法放贷与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有哪些区别
    日期:2020-03-06 点击:326次

    高利贷、非法放贷与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有哪些区别,民间借贷规模小、次数少、时间短,出借人一般不以此作为经常性的牟利手段;而高利贷和非法放贷则具有资金规模大、经常性放贷、持续一定时间,并以此作为牟取高额利息回报的主要业务特征。

  • 债权人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私力救济与侵权甚至犯罪的边界又在哪里?
    日期:2020-03-05 点击:655次

    债权人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私力救济与侵权甚至犯罪的边界又在哪里?,公民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途径实现,而私力救济主要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三种。其中,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证自己合法权益的实现,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即公力救济)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自由施加合理限度的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 社会团体法人的章程和组织机构
    日期:2020-03-03 点击:3750次

    社会团体法人的章程和组织机构章程是指书面写定的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根据我国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法人必须要先制定章程。在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中规定:“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六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公证法中对公证协会的章程做了明确的规定,“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公证协会“依据章程开展活动”。

  •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日期:2020-03-01 点击:617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在民法总则中对知识产权作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律行政法规。据此,草案规定,民事主体对作品、专利、商标、地理标识、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知识产权(草案第一百零八条)。

  •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
    日期:2020-02-29 点击:216次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以其特有的惩罚及阻吓功能在制止侵权行为发生,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面对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大量虚假诉讼,补偿性损害赔偿制度作用极其有限。只有采用惩罚跬赔偿,才能让虚假诉讼当事人付出较高的违法成本,才能更加有效地遏制虚假诉讼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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