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法律文库

南通市关于暂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6-06-16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工伤律师 阅读:383次 [字体: ] 背景色:        

南通市关于暂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的规定,为了维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市政府即将印发的《南通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公布之前,自6月1日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虽在6月1日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尚未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的五至十级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暂按以下标准实施,其他规定不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18万元,六级14.5万元,七级11万元,八级7万元,九级4.5万元,十级2.5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8.5万元,六级8万元,七级4万元,八级3万元,九级2万元,十级1.5万元。

《南通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公布后的标准与上述标准不一致的,将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调整。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5年5月29日

 

注:五级工伤三金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5万元。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