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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认定专栏简介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职业病认定栏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认定的举证责任,职业病认定程序,职业病认定标准,职业病认定申请书,职业病认定流程的说明,申请职业病认定程序,职业病认定办法,职业病认定申请所需材料,职业病认定申请人,申请部门,申请机构等,职业病认定的法律法规根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提出职业病认定申请,委托聘请律师代为提起职业病认定申请,职业病认定不按程序判决撤销重新认定,职业病认定过程中发生劳动关系争议的处理时间等有关职业病法律问题纠纷等。

  • 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日期:2012-05-02 点击:290次

    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现将《职业病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87年11月5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同时废止。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减少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日期:2012-03-18 点击:667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减少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依法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日期:2012-03-18 点击:337次

    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依法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职业病防治法总则
    日期:2012-01-28 点击:287次

    职业病防治法总则,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 职业病防治法前期预防
    日期:2012-01-28 点击:304次

    职业病防治法前期预防,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 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日期:2012-01-28 点击:246次

    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日期:2012-01-28 点击:236次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职业病防治法监督检查
    日期:2012-01-28 点击:385次

    职业病防治法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职业病防治法法律责任
    日期:2012-01-28 点击:340次

    职业病防治法法律责任,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职业病认定中的举证责任案例分析
    日期:2012-01-28 点击:482次

    职业病认定中的举证责任案例分析,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申某某和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本案中,申请人和重庆市某区劳动人事局都承认,申某某和申请人之间曾经有劳动关系,并且延续到2002年3月。其次需要确定申某某的致病原因。申请人认为,申某某在2002年3月离开申请人单位到2002年9月申请工伤认定之间有半年时间行踪不明,申某某应举证证明她在这一时间段内没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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