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
在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执行异议之诉与确权之诉并存的情形很多,有的是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在执行异议中并未提出确权,根据管辖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确权;有的是在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中同时提出确权,后又向其他法院另案确权;还有的是在提起确权之诉后,涉案财产被第三人申请采取强制措施,不得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诸如此类,都对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法律适用带来很多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