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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专栏简介

房产分割

  • 调解书未明确的房产一方当事人事后能否诉请分割案例解析
    日期:2021-01-18 点击:365次

    调解书未明确的房产一方当事人事后能否诉请分割案例解析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解释(一)》第八十三之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的规定,应该对原被告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

  • 民法典中公婆在婚后赠购房款离婚时应否偿还
    日期:2021-01-10 点击:543次

    民法典中公婆在婚后赠购房款离婚时应否偿还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公婆在婚后所赠的购房款,除明确表示仅赠与夫妻一方外,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无须向公婆偿还。

  • 民法典中以小孩名义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日期:2021-01-10 点击:334次

    民法典中以小孩名义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民法典》第659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因此,赠与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

  • 民法典中离婚时夫妻一方的房改房是否应当分割
    日期:2021-01-07 点击:353次

    民法典中离婚时夫妻一方的房改房是否应当分割首先,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在判决中,对于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应按市场价分割。其次,对于谁应当获得房产的问题,应当本着照顾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一般归抚养子女的一方所有,但是分得住房的一方应按等价原则给予另一方相当于该住房市场价值一半的补偿。当然,对于无过错的一方,应适当照顾。

  • 民法典中离婚时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日期:2021-01-07 点击:267次

    民法典中离婚时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1)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2)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另一方有《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为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将房子判给无过错方。(3)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折价款。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于财产的协议约定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
    日期:2020-12-07 点击:135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于财产的协议约定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否属于赠与协议。实际上,若一方将婚前个人财产通过协议主动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在法律意义上是一方将自己房产的一部分赠与对方所有,系赠与关系。而本案中,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的协议,是对夫妻财产所做的约定,不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只要该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属有效协议,依法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 夫妻婚内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的,离婚时对该房屋如何处理
    日期:2020-09-28 点击:263次

    夫妻婚内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的,离婚时对该房屋如何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时,对房改房的具体分割处理问题
    日期:2020-09-28 点击:205次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时,对房改房的具体分割处理问题对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婚前承租或者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屋,尽管该房屋为个人所有,但由于购买的承租房屋为实行房改政策的公有房屋,该房屋的出售及其价格的计算都受到国家房改政策的调整。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处理此类房屋时还要进行特殊处理。

  • 离婚时对共有房产的分割和分配属于赠与吗
    日期:2020-08-25 点击:266次

    离婚时对共有房产的分割和分配属于赠与吗赠与是指,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房产常常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以及其他亲密亲属之间。但是在夫妻关系中,若房产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因法律上夫妻双方原本都是房产的所有权人,所以,离婚只是对共有房产的一种分割和分配,不属于赠与。

  • 如何计算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问题
    日期:2020-08-25 点击:231次

    如何计算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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