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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常识专栏简介

执行常识

  • 关于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执行程序中的错误及纠正
    日期:2021-04-25 点击:243次

    关于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执行程序中的错误及纠正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属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范围,人民法院可予执行。执行被执行人债权的理论基础是执行措施说,其执行依据与原执行案件依据相同。本文以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范为基础,串联当前司法实践中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重点环节,并结合到期债权执行法理和域外执行制度,尝试对以协助执行通知书取代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直接冻结次债务人银行存款、混淆收入与到期债权及不当处理次债务人异议等错误执行行为予以浅析,以期促进规范执行。

  • 执行程序中如何追加当事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1-04-23 点击:126次

    执行程序中如何追加当事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配偶一方对债权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那么在执行程序中可否追加配偶的另一方为被执行人?如果判决后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让另一方也承担偿还责任?

  • 在执行程序中可否追加配偶的另一方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1-04-20 点击:142次

    在执行程序中可否追加配偶的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借名登记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的申请执行人
    日期:2021-03-20 点击:222次

    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借名登记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的申请执行人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对所购房屋仅具有债权性质,并非法律规定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定事由,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借名人对案涉房屋仅享有依据双方协议,要求出名人将配合办理过户登记至其名下的债权请求权,依法不享有物权。

  • “老赖”名下无财产可执行怎么办
    日期:2021-03-17 点击:94次

    “老赖”名下无财产可执行怎么办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 关于先予执行的适用及条件规定
    日期:2021-03-03 点击:145次

    关于先予执行的适用及条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 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
    日期:2020-09-20 点击:165次

    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 理清查封登记中的几个问题
    日期:2020-09-08 点击:155次

    理清查封登记中的几个问题,如何确定首封法院,关系到谁对不动产有处 分权。而相关规定对此并不明确,造成理解不同, 相应确定的首封机关也不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 91 条规定,两个以上查封机关查 封同一不动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为先送达 法律文书的机关办理查封登记,对后送达执行文 书的机关办理轮候查封登记。

  • 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几个问题
    日期:2020-05-24 点击:199次

    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几个问题,实务操作中,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故意将财产转移至其配偶名下或故意假离婚都属于常规操作,给执行工作制造了很大的困难与不便。但是不谈共同债务的问题,直接执行登记在夫妻双方或未具名举债一方配偶名下共同财产中被执行人所有的部分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此处包含显明登记及隐名登记的夫妻共同财产)。

  • 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到底能不能执行
    日期:2020-05-18 点击:162次

    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到底能不能执行,被执行人名下若存在唯一住房,究竟可否执行?如果能够执行,那么在实践中如何执行,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本文将围绕唯一住房可否执行以及如何执行两个核心问题展开具体的论述,并对相关问题作一些引申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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