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
给了彩礼后没登记结婚,彩礼还能要回来吗彩礼是我国很多地方的婚俗习惯,一般指男方为达到与女方结婚的目的而依据当地习俗给予女方一家的财物。实践中,因给付彩礼问题而引发的争议较多。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实施之前的,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院判决返还彩礼的3个条件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给付的彩礼,多为金钱,也有一些贵重物品。由于各地方情况不同、当事人条件的差异等因素,彩礼的数额及价值也不尽相同。但普遍看来,相对于当地人们的生活水平而言,给付的数额往往很大。有的当事人为了能满足这一要求,不得不全家举债,负担较重。
一方借婚姻索取财物,离婚时应将彩礼返还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禁止的行为。当婚姻一方存在此类行为时,法官应当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结合具体案情及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对收受彩礼的行为是否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作出准确评价,以确定应当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
结婚彩礼或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自周代以来的一种婚嫁风俗。在某些地区习俗中,彩礼的数额较大。所以,巨额彩礼到底该归谁所有?是归女方父母,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是大家都很关心的。
给了彩礼后没结婚,彩礼还能要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沿用了上述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彩礼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
婚恋财产纠纷25个法律要点,涉及婚前赠予、彩礼等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时间长……一方请求返还彩礼如何处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时间长、生有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给付彩礼是我国的民间婚俗,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给付,从法律性质上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求返还彩礼的处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时间长、生有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什么条件下可以要回彩礼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情形有三种:(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建议:对于情形一的适用可以看出彩礼的给付是出于缔结婚姻的目的,双方在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即结婚目的未能实现的情形下,原则上应当返还彩礼。情形二、情形三的适用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若双方并未离婚,彩礼作为双方共同财产,不得请求返还。
关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求返还彩礼的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给付彩礼是我国的民间婚俗,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给付,从法律性质上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