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
常见的嫁妆包括金银首饰、房、车、现金以及冰箱、彩电等家常用品。但长期以来,诸如此类“嫁妆”的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都是离婚诉讼中的争议焦点。那么离婚时,女方是否可要求男方返回嫁妆?本文将从“嫁妆”所有权的司法认定情况以及要求返还的司法支持情况这两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论述,以飨各位读者朋友。
婚前给付彩礼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给付彩礼属于民间习俗,彩礼是在正式结婚之前男方送给女方家的聘礼,如果夫妻的感情在结婚后发生了变化,双方决定离婚,需要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分配,对于婚前给付发彩礼应该如何分配呢
彩礼、嫁妆、钻戒……归个人还是夫妻共有,能否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恋爱期间赠与的巨款能否要回恋爱期间,大额财物赠与行为,往往是男女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一种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而并非无偿赠与。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财物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赠与财物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这也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不想结婚了,但彩礼我也不想退可以吗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男方或其家庭成员依据民间习俗向女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的礼金及贵重物品。所谓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通常以订婚为婚约的成立时间,以结婚为终止时间,从订婚到结婚为婚约期间。所谓婚约财产是指以婚约为基础和前提的财产流转,包括双方往来的一般财物移转和男方依当地订婚风俗给付女方的彩礼。
给付高价彩礼 悔婚可酌情返还宋某为缔结婚姻按照当地习俗向蒋某给付彩礼,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宋某给付婚约财产的目的未能实现,其向蒋某主张返还婚约财产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等因素,遂判决:蒋某返还宋某足金手镯等物品折价款38188元、返还礼金7.2万元。
挽回不了的“婚姻”,彩礼还能要回吗自古以来,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就有男方给付彩礼的习俗,而当双方产生纠纷时,彩礼的返还问题成为该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焦点及当事人的矛盾激化点。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当事人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婚约关系,因为证据取证问题,很多客观事实不能被庭审还原。法官处理这类问题最好能做到定分止争,找到双方当事人的平衡点,也更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对方已举行了订婚仪式,现双方解除婚约,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综合考虑双方未能最后结婚的原因、双方定亲的时间、双方同居的情况,“改口钱”双方父母互相支付的情况,原告已将部分彩礼礼金用于购买家具、支付婚庆、餐费、婚纱费用等的情况,法院酌情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彩礼礼金1.5万元及部分首饰。
举办婚礼但没领证,分手时能否要回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原、被告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彩礼的数额,原告主张彩礼为11.8万元,被告认为其中2.8万元系筹办婚礼费用,不属于彩礼,但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目录,被告已认可彩礼为11.8万元,且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2.8万元是原告给被告办婚礼的费用,故对被告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办完婚礼后分手彩礼能否退还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和周某虽然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至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故不成立夫妻关系。沈某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主张周某返还按照风俗给予的彩礼,原则上应予以支持。沈某向周某转账的18万元系以结婚为目的的金钱给付,应认定为彩礼。双方婚礼后实际上确实有共同生活,返还彩礼应当根据双方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少。最终,法院充分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依法酌情确定周某返还彩礼金额的80%即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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