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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消费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律师栏目:产品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律师代理,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缺陷产品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等律师实务操作等。

  • 网购鼻炎“特效药”不是药?法院:退一赔十!
    日期:2023-02-27 点击:64次

    网购鼻炎“特效药”不是药?法院:退一赔十!自己先后购买6盒鼻炎喷剂,共花费478.94元。购买前,自己也曾询问过店家客服产品是否为药品、药品成分以及疗效等。对方明确承诺产品为进口配方的药品,含中药成分,虽不能明确具体成分内容,但表示绝对有效,假一赔十。可使用后的治疗效果并不明显。实际上,这款鼻炎喷剂的批准文号为卫生许可批号,其咨询相关部门后得知该产品并不属于药品。销售假药的,应退一赔十,但“苗药禾草堂”仅退还了货款,拒绝十倍赔偿。

  • 当网购遇到定金不退 、价格套路、实物不符...
    日期:2023-02-21 点击:71次

    当网购遇到定金不退 、价格套路、实物不符...面对各种促销打折活动,消费者纷纷“剁手”下单。那么,“剁手”付完定金后悔了是否可以退?遭遇价格欺诈该如何维权?收到货发现跟卖家的宣传相去甚远又该怎么办?海淀法院法官以案说法,提醒您购物需理性,付款前留心这些法律风险,让“剁手”更安心。

  • 宠物买卖藏“猫腻” “质量瑕疵”要担责
    日期:2023-02-20 点击:109次

    宠物买卖藏“猫腻” “质量瑕疵”要担责陈先生通过微信向徐女士购买金渐层系列品种宠物猫,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徐女士作为销售宠物猫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标的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保证向陈先生出售的宠物猫处于健康状态。本案中,徐女士未能提交案涉两只宠物猫在交付之前处于健康状态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也显示徐女士在交付当日表示“体检大可不必”等,显示徐女士对确保两猫处于健康状态未有积极作为。

  • 最高法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日期:2023-02-12 点击:46次

    最高法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案例1: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宣传和诊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应予赔偿——邹某与某医美机构侵权责任纠纷案案例2:消费者与影楼签订摄影合同后可依法行使解除权——李某、景某诉某影楼承揽合同纠纷案案例3:婚礼影像资料丢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周某某、肖某诉某演绎公司合同纠纷案案例4:预付卡未使用金额经营者应向消费者返还——张某等人诉某销售公司、孟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5:购房后无法正常用电,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6:网络消费格式条款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内容存在例外情形,应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邬某诉某旅游App经营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7:对于网络店铺客服的行为店铺应当负责——李某诉某书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8: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将其掌握的消费者信息用于商业宣传——郑某诉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案例9:销售者在二手商品网站从事经营活动构成欺诈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高某诉杨某网络信息购物合同纠纷案案例10: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对消费者做出的有利承诺,对承诺的解释应按普通消费者的通常认知进行——齐某某诉罗某某网络信息购物合同纠纷案

  • 买到无免疫证明的“星期犬”,法院:存在欺诈,退一赔三
    日期:2023-02-07 点击:71次

    买到无免疫证明的“星期犬”,法院:存在欺诈,退一赔三实践中,关于认定商品欺诈行为需要满足三个要件:(1)存在欺诈行为;(2)造成损害结果;(3)欺诈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本案中的宠物店存在欺诈行为,符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故按照“退一赔三”标准补偿王先生的经济损失。此外,我国当前对所有犬实行强制性免疫政策,免疫接种过的动物发放统一的《宠物健康免疫证》。但当前市场上存在伪造《宠物健康免疫证》情况,真实且有效的健康证在首页应有宠物的身份信息和健康免疫证号,宠物免疫记录页面上应有效的医师签字或医院盖章。

  • “剧本杀”等沉浸式娱乐藏危险
    日期:2023-02-03 点击:143次

    “剧本杀”等沉浸式娱乐藏危险中消协分析认为,“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沉浸式娱乐项目迅速扩张、野蛮生长,带来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有关部门要根据《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从经营安全、未成年人保护、内容安全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各地消协组织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商家要加强行业自律,坚守底线诚信经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用优质的剧本、良好的体验来吸引消费者,同时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受侵害。另外,消费者也要注意选择在规范经营的场所消费,并对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商家进行举报。

  • 使用预制菜事先告知消费者
    日期:2023-02-03 点击:91次

    预制菜之所以引起争议和关注,关键在于当前消费者在餐饮选择上追求高效便捷的同时,也愈发重视品质安全和营养。而预制菜却屡次被曝出质量参差不齐、口味欠佳、标识信息残缺不全等问题,引发消费者担忧;由于一些餐饮商户或有意或无意地隐瞒了餐品由预制菜制作的情况,导致希望品尝厨师现炒餐品的消费者感觉“受到了欺骗”。

  • 电商保价服务或套路消费者
    日期:2023-02-03 点击:186次

    电商保价服务或套路消费者中消协呼吁平台和商家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明示保价除外情况,不断完善保价制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双11”等促销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管,各地消协等组织还应持续监督商家、平台,督促其做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并持续引导消费者重视自身权益,提升理性消费、绿色消费意识。

  • “价格刺客”有违明码标价规定
    日期:2023-02-03 点击:136次

    “价格刺客”有违明码标价规定“价格刺客”就是利用不规范标价等手段,将一些高价商品伪装成普通商品,从而“套路”消费者买单,实质上是一种变相价格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2022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此规定被誉为可用来有力回击“价格刺客”的“价格卫士”。

  • 烟花炸筒致眼睛受伤 法院判决生产者担全责
    日期:2023-01-16 点击:133次

    烟花炸筒致眼睛受伤 法院判决生产者担全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浏阳某烟花公司系案涉烟花的生产者,该烟花在燃放过程中发生“炸筒”,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王某梅系正常行走过程中被烟花炸伤,其不存在过错,故判决浏阳某烟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王某梅各项损失共计1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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