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对于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审慎合理审查职责,要求其应尽到一般注意义务,而且在其判断申请材料存疑时,负有更进一步核实的义务,但并非苛求婚姻登记机关超越自身能力作全面审查。具体而言,在实体层面,应对自愿离婚、协商一致以及是否存在不得提出离婚申请的情形展开审查;在程序层面,应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要求进行严格审查。
网暴受害人,违法又失德!近年来,一些社会热点事件发生后,不少网友脱离事件本身,对事件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外形、穿着打扮、言谈举止、过往言论等评头论足。还有一些网友甚至有组织、有目的地扒出受害人的姓名、生活照、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社交账号、生活轨迹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而发展成大量质疑、造谣、辱骂、骚扰等形式的网暴。
“假离婚”需谨慎现实生活中,所谓的“假离婚”并不少见,比如为了规避商品房限购政策,双方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后,仍然以夫妻方式共同生活,等第二套房买好后双方再办理复婚手续。那么,“假离婚”存在什么法律风险,是否能够得到法律层面的认可?让我们通过相关案例了解一下。
限制高消费作为强制执行配套措施之一,旨在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活动而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其作为间接执行措施的一种,实质是挤压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空间,而非限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权。限制高消费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在比例原则、平衡原则、灵活原则及区分原则的指导下,基于相对性标准、地区性标准、一般性标准予以界定。
为逃避执行,在民事起诉前转移财产致使无法执行的,构成“拒执罪”被告人杨某、颜某共同劝说姜某帮助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虽然发生在诉讼之前,但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姜按照二人的意思向法院执行人员做虚假陈述,导致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且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三被告人仍在公安机关多次找三人作询问、讯问笔录的半年时间内,作虚假陈述。杨某、颜某结伙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且系共同犯罪;姜某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酒友倒地身亡,同桌赔不赔?责任如何划分?聚会饮酒本对于喜欢热闹和释放心情的人来说,本是一大乐事,但是有的朋友能够控制自己的饮酒量,有的朋友自制力不强,逢酒必喝,逢喝必多,严重的甚至发生饮酒后死亡事件。那么问题来了,同桌一起喝酒聚会有朋友因此死亡,那么谁承担责任?又如何划分呢?
今年9月起,作为劳动课的内容之一,烹饪进入中小学生的必修课堂。劳动课程带火了儿童厨具,除尺寸迷你、颜色艳丽之外,“儿童版”厨具与家庭常规厨具的实际功能并无明显区别,但商家又对儿童厨具比较显著地标注了“儿童玩具”字样。
法律上不存在“假结婚”之说,在本案中双方要解除婚姻关系,也只能通过离婚程序来实现。假如赵某在办理北京户口失败后,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孙某此时提出异议,赵某还可能陷入双重诉讼中,对于赵某来说,未免有些得不偿失。
性骚扰民事案件中的“高度盖然性”适用性骚扰行为通常具有隐蔽性,案件中的证据认定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普遍难题。近日,北京二中院审理了一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判决张某向女职工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色”裸聊遭敲诈勒索谨慎社交,守住底线:“裸聊陷阱”屡屡成功,正是犯罪嫌疑人抓住了受害人贪色和羞于报警的心理,因此在网上冲浪时,要增强防范意识,面对陌生网友的邀请、搭讪,务必时刻保持警惕,避免因寻求刺激而落入不法分子精心设下的“桃色陷阱”。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