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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人专栏简介

特许人,特许经营

  • 什么是特许经营企业备案
    日期:2015-04-07 点击:493次

    什么是特许经营企业备案关于备案的性质,实践中很多社会公众将其理解为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即特许人只有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对此,需要明确的是:《条例》对于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并未实行“审批制”,备案并不属于事前的行政许可行为,其性质是一种告知性、公示性的事后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特许经营行业发展,保障特许经营秩序的公平稳定。

  • 浅析《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的合同解除制度
    日期:2015-04-07 点击:248次

    浅析《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的合同解除制度《条例》第十二条是目前特许经营行业中被特许人相对弱势的情况下做出的立法,其目的在于保护弱势,毕竟特许合同的双方在商业实力、经验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此外,特许人强劲的宣传力度,很可能导致被特许人因一时冲动而决定签约,从而没有反映被特许人的真实意图。因此,借鉴国外特许经营立法经验,我国明确规定特许经营合同中必须约定一个“冷静期”,以缓冲被特许人的冲动投资。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诉讼之证据法则
    日期:2015-04-07 点击:170次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诉讼之证据法则 特许经营纠纷案件中,原告提供的多为合同、收据、托运单、发、退货单、网页、宣传材料、租赁合同及票据、装修合同及票据、运费单据、交通住宿票据等等,但这些证据未必都能被法院采纳,因为往往有些证据不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特征。以租赁合同及票据、装修合同及票据为例,原告所举这些证据主要为了证明其遭受的损失,但司法实践中多数不被法院支持,其原因在于不符合证据的“三性”,而并非这些不属于原告的损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须知
    日期:2015-04-07 点击:296次

    特许经营费用是被特许人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的对价,也是认定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一个要件。当事人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特许经营费用的,通常可以直接根据该约定认定特许经营费用。但从调研情况来看,一些当事人在实际订立的合同中要求被特许人支付的费用名目繁多,包括特许经营费、特许代理费、加盟费、品牌使用费、品牌权益金、品牌保证金、经营保证金、权益保证金、参股保险金、定金、订金、押金、货款、盈利提成等。

  • 论特许经营的主体结构与反垄断法规制模式的选择 
    日期:2015-04-06 点击:194次

    论特许经营的主体结构与反垄断法规制模式的选择 知识产权又是特许权的核心,因而可以说,特许经营与生俱来便与反垄断法修得前世姻缘。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交易的存在,决定了其主体结构的形成,也赋予了其强大的经济合理性。反垄断法在顺着本身的逻辑实现自身目标的过程中不应忽视这种合理性。在审查特许经营的涉嫌限制竞争行为时,应将维护这种关系的措施纳入合理原则的考量,否则就有可能阻碍一种有生命力的经营方式的发展。

  • 特许经营之特殊性及其民事责任独立性之限制
    日期:2015-04-06 点击:201次

    特许经营之特殊性及其民事责任独立性之限制本文将以对特许经营体系中内部企业之间关系的分析,和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关系之特殊性的讨论为基础,试图对商业特许经营体系内部不同法人企业之间,在对其各自债务承担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在对各自民事责任承担方面的观点和建议,以期能为构建一个更加健全的商业特许经营法律制度添砖加瓦,促进特许经营持续、健康、有效、稳定地发展。

  • 特许经营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承担问题分析
    日期:2015-04-06 点击:274次

    特许经营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承担问题分析当特许经营者对外经营产生纠纷时,综合民商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并且结合经济法上的保护消费者的社会本位要求,处理特许经营中对消费者的责任归责问题,应以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共同责任为原则(其中再根据特许人的过错情况分为特许人连带责任和特许人补充责任),以被特许人单独责任及特许人单独责任为补充。

  • 特许人
    日期:2015-04-05 点击:233次

    特许人又称特许人或特许经营授权商,是指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将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例如: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它营业标志授予被特许者使用的事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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