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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能否起诉离婚
    日期:2015-12-14 点击:145次

    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能否起诉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即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起诉离婚。但法律还赋予法院一个权力,就是确认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可以受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

  •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处理的
    日期:2015-12-13 点击:169次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处理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单方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手续
    日期:2015-12-13 点击:174次

    单方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手续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 婚外情离婚的受害方能否向小三请求赔偿
    日期:2015-12-13 点击:365次

    婚外情离婚的受害方能否向小三请求赔偿虽然“小三”破坏了夫妻间的感情,但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出轨一方能够保持对妻子对家庭负责任的态度,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在这里,我也希望各位朋友能够抵抗住现实的诱惑,维护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

  • 婚外情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日期:2015-12-13 点击:167次

    婚外情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哪些证据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婚外情证据有:照片、录音、短信、qq聊天记录、视频、保证书等。这里我要着重提一下保证书,因为在发现一方出轨后,可能不会马上就上升到要离婚的程度。此时,一定要过错方书写保证书,把事实写清楚,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以此作为一方有婚外情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 婚姻纠纷案自行起诉需提供哪些证据
    日期:2015-12-13 点击:180次

    婚姻纠纷案自行起诉需提供哪些证据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 关于妇联调解离婚案件
    日期:2015-12-12 点击:546次

    关于妇联调解离婚案件一方面法官从法律角度对当事人的婚姻纠纷做了相关的法律专业指导,另一方面婚姻咨询专家又从法律所不能触及的家庭伦理道德方面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疏导。通过我院家事案件调解委员会成员的努力,解决了原被告双方的婚姻纠纷,并为原告提供了就业平台。

  •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
    日期:2015-12-11 点击:433次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这里所说的继承人指所有的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一般认为,其包括: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近亲属、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合伙人等。

  • 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5-12-11 点击:360次

    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从以上法条可知,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及伤残赔偿等费用属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 谈《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起算时间如何确认》
    日期:2015-12-11 点击:437次

    谈《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起算时间如何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游某某有权起诉王某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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