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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婚前存款婚后交给对方 离婚时如何处理
    日期:2015-12-24 点击:351次

    婚前存款婚后交给对方 离婚时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参照上述规定的立法精神,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已正常消耗的,一方不得主张另一方予以补偿或者返还。

  • 同居关系一方因工伤亡的,其“配偶”无权获得赔偿
    日期:2015-12-23 点击:284次

    同居关系一方因工伤亡的,其“配偶”无权获得赔偿原告苏某金虽然与死者李某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7年并生育了女儿李某洪,但因其一直未和死者李某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应当认定原告苏某金与死者李某添是同居关系,不应当认定为死者李某添的配偶。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的规定,原告苏某金不能作为获取死者赔偿款的权利主体,即原告苏某金无权获得死者的赔偿款。

  • 隔代抚养引发的法律问题
    日期:2015-12-23 点击:248次

    隔代抚养引发的法律问题从法律层面讲,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责任。但在“隔代抚养”成为普遍社会现象的当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经济上的过多付出直接导致了孩子父母对老人的过度依赖。本应安享清福的老人因经济问题与子女发生矛盾的隐忧成为“隔代抚养”模式下对亲情的最直接伤害。

  • 承租人死亡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继承
    日期:2015-12-23 点击:326次

    承租人死亡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继承在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取得拆迁补偿款后死亡),如果继承人之间对拆迁补偿款到底属于哪些人所有发生争议,必须先进行确权诉讼,在确权诉讼之后另行起诉继承、分割,而不能将确权和继承放在一起,在同一个案件中解决。因为所有权确认纠纷和继承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公房拆迁中,曾经户口在系争房屋内,但是至拆迁时户口又迁出的,一般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

  • 离婚过错赔偿的范围
    日期:2015-12-23 点击:185次

    离婚过错赔偿的范围一要考虑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二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三要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涉外离婚案件处理原则
    日期:2015-12-23 点击:272次

    涉外离婚案件处理原则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
    日期:2015-12-23 点击:188次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
    日期:2015-12-23 点击:116次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 涉外离婚的途径
    日期:2015-12-22 点击:148次

    涉外离婚的途径实用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遗产的范围及法定继承的顺序
    日期:2015-12-22 点击:226次

    遗产的范围及法定继承的顺序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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