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应予以适当帮助《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能否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并解决住房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春损失费”能否得到支持《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一方婚外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发生分手(即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分手补偿费、青春损失费、或者精神补偿费,或者要求打欠条、签补偿合同等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配偶支付扶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婚内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能撤销吗《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民法典》第1091条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基础上,删去“有配偶者”的表述,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可以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新增规定,将其他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到损害赔偿的范围中,进一步完善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离婚协议是否要经法院确认合法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据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确认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所以无须再通过诉讼来确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该案。
父母为子女支付的医疗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婚姻家庭中,只有夫妻间在遇到困难时能相互扶助,才能使家庭和睦、婚姻稳定,如果一遇事就各奔东西,不但不利于家庭的和谐,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夫妻一方因病治疗时,需要配偶的帮助和照顾,配偶也有义务为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及提供应有的照顾,所以夫妻因治疗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拒付孩子大学期间抚养费能否申请强制执行案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拒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可见,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一般为经过有权机构做出的合法性文书,离婚协议未经有权机关确认,不能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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