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聊聊余欢水离婚那点儿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前述条款进一步限定了中止探望权的情形:“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民法典探望期间对子女施暴,法律如何保护弱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对于离异家庭而言,探望权可以满足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情感需求,同时也是子女汲取父爱(或母爱)的渠道。父母应利用探望权尽量弥补孩子缺失的爱,切莫一时冲动,痛失探望权。
关于民法典恋爱中给对方家属的钱,能否认定彩礼并要求返还彩礼一般是指依据当地习俗,一方及其家庭给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彩礼应与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了取悦对方,增进感情,赠与对方或对方家庭成员某些物品相区别。对于双方交往期间一方为另一方购买的物品以及向其亲属给付金钱、财物,应结合物品种类、价值以及给付亲属的金钱数额判断,如财物价值并非固定且数额不大,且物品种类亦无明显特殊,应属于男女交往过程中为增进感情赠送的礼物,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给付人向对方讨要的行为通常是不予支持的。
分析一般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股票分割问题(1)如果投资者婚后一直没有卖出买入操作,则该股票价格变动将视作纯市场因素导致的自然增值,离婚时该股票不管是否增值、增值多少都仍属于投资者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主张分割。(2)如果投资者婚后有买卖操作,则将视作投资者在婚内通过对市场行情研判规避风险、再投资行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对患有重大疾病若不如实告知,婚姻可以撤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一规定确立了重大疾病婚前告知的义务,提醒准备结婚的双方彼此坦诚,初衷良善,同时,也保障了那些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而身患重疾的人的结婚自由。
情没了,财产还在“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该如何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民法典中“假”离婚变为真分手,财产分割约定还有效吗新颁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条新增加了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生效时间的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即明确了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同等效力,一旦离婚登记完成,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该规定符合离婚行为的特殊性。离婚行为作为涉及离婚当事人切身利益的一种重要民事法律活动,是导致婚姻家庭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身份法律行为,包含了民政机关的形式审查、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因素,具有既定力,一旦离婚,身份关系不可逆转。
唤醒“沉睡”的家务劳动补偿权家务劳动虽无薪酬,创造的经济价值难以用货币衡量,但其对社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却不容忽视。因此,《民法典》明确对家务劳动价值予以认可与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法民一庭:离婚案件中有贷款及增值房产的分割方法案例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公布实施后,审判实践中对第十条涉及的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计算结果也存在较大差异。对于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离婚时如何计算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有法官提出了分步计算的方法
北京市一中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审结首例婚姻关系解除案件《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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