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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离婚纠纷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日期:2021-03-29 点击:227次

    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属于婚姻家庭纠纷,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但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民法典》实施后,返还彩礼的3个条件
    日期:2021-03-24 点击:175次

    《民法典》实施后,返还彩礼的3个条件本解释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这一原则,在审判实践中是首先要予以考虑的。本着这一指导思想,才能对解决好这类纠纷形成一个系统的、一致的处理方法。

  • 离婚纠纷中属于重大过错的五种行为
    日期:2021-03-20 点击:1469次

    离婚纠纷中属于重大过错的五种行为其他重大过错: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重婚、与他人同居是出轨的形式,其他方式的出轨会视情节轻重而有可能被纳入重大过错,其他的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为,还有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夫妻一方失踪、夫妻因感情长期分居、婆媳关系长期紧张等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过错。

  •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居住权有效吗
    日期:2021-03-19 点击:139次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居住权有效吗张女士虽未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确认,但其作为小王的母亲,应知晓二人离婚及签署的离婚协议事宜;且在如此长时间里,理应知晓小周仍居住在诉争房屋这一事实,并未就此及时提出异议,应认定其对离婚协议内容知晓并同意,故其应受该离婚协议的约束。

  • 生父与继母离婚后继母需要承担抚养费吗
    日期:2021-03-18 点击:235次

    生父与继母离婚后继母需要承担抚养费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 在民法典婚姻中,这五种行为属于重大过错,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日期:2021-03-17 点击:295次

    在民法典婚姻中,这五种行为属于重大过错,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1091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01,重婚:过错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甚至办了酒席,拍了婚纱照,领取结婚证。02;与他人同居:与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03,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半长期用暴力解决问题,语言与身体上的伤害。0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不给饭吃、辱骂体罚、长期不给治病等等。05,其他重大过错: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重婚、与他人同居是出轨的形式,其他方式的出轨会视情节轻重而有可能被纳入重大过错,其他的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为,还有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夫妻一方失踪、夫妻因感情长期分居、婆媳关系长期紧张等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过错。

  • 民法典关于离婚协议中一定要明确的7个问题(附范本)
    日期:2021-03-17 点击:200次

    民法典关于离婚协议中一定要明确的7个问题(附范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59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82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 分居妻子擅自收养一女,丈夫是否可以请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
    日期:2021-03-17 点击:263次

    分居妻子擅自收养一女,丈夫是否可以请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被列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该案二审承办法官说,收养是组成家庭关系的方式之一,是为了幼有所育、老有所养。收养法保护的是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既保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权利,也保障收养人预期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合法权益,因此,合法的收养关系应予以保护,稳定合理的收养关系应予以尊重。

  • 司法尊重未成年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意愿
    日期:2021-03-17 点击:111次

    司法尊重未成年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意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之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可见,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父母解除婚姻关系并非割裂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夫妻一方支付非婚生子女合理的抚养费,并不构成对其配偶共同财产权利的侵害
    日期:2021-03-17 点击:211次

    夫妻一方支付非婚生子女合理的抚养费,并不构成对其配偶共同财产权利的侵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其非婚生子女支付抚养费而形成的债务并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或因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而产生,而是基于承担法定义务而产生,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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