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孩子改姓继父姓,亲生父亲是否能够拒付抚养费呢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民法典中配偶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偿还夫妻债务,执行中如何确定被执行人财产 实务中,对于夫妻一方对外举债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不区分责任财产的范围,但这样的判决结果与夫妻法定共有制相悖,无形中加重了配偶一方的清偿责任。但,也有判决明确配偶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常见婚姻家庭18问题详细解析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实现。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
如何理解离婚协议中的“净身出户”本案争议焦点系讼争房屋是否属于未分割的财产。离婚协议中对财产问题的处理往往依附于人身,当事人通常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前提下才同意登记离婚,并基于离婚事由对财产作出处分。
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还能否“追偿”精神赔偿张某在与杨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女,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双方离婚。张某的婚内出轨行为,给杨女士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杨女士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最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令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45000元。
民法典中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能否结婚该类患者结婚达不到法定条件。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权利,民法典对原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条款,以及无效与可撤销婚姻问题都作了较大改动,也是在保护个人的婚姻自由权利。但,婚姻自由并非没有边界,同样要受到法律的调整。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而言就无法行使该项自由,原因在于:首先,无法自我表达对缔结婚姻的意愿,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需男女双方“自愿”的条件要求。
12岁孩子为改名起诉父亲获法院支持承办法官表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姓名权既包括命名权,也包括更名权。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的命名都是由其父母决定。该案中,小向年满12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按其当前的年龄和智力水平,以及在整个诉讼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判断,已经能够理解姓名的文字含义及社会意义。未成年人姓名的更改既要尊重监护人的意愿,更要注重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生活和成长的角度进行考虑。
民法典关于夫妻离婚分开期间购房,复婚后再次离婚房屋如何确定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的相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所以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包括房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民法典》施行后,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法可依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忠诚协议”,“忠诚协议”产生于夫妻这类具有特殊身份关系的主体之间,经夫妻双方共同约定,夫妻互负忠诚义务,违反义务的一方将对另一方做出经济上相应补偿或者赔偿。这类协议实质是以忠诚为标的,将夫妻间互相忠诚的道德义务实质化,违约将产生金钱之债。
民法典中对于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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