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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有什么限制条件
    日期:2021-02-02 点击:235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有什么限制条件《民法典》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知周岁的年龄限制,从“男性收养女性”扩大到“收养异性子女”,即增加了“女性收养男性”的限制,其本质上增加了对男性未成年人的保护。

  • 民事程序审理婚姻效力纠纷的诉讼技巧与法律适用
    日期:2021-02-02 点击:121次

    民事程序审理婚姻效力纠纷的诉讼技巧与法律适用婚姻法纳入民法典,解决了长期以来婚姻法是公法还是私法之争,确立了婚姻法的民事法律地位。同时,民法典删除了婚姻法中民政机关撤销胁迫结婚的规定,结束了法律体系上婚姻效力的“民事案件行政化”现象,使民事婚姻效力纠纷回归民事,由民事程序统一审理。民法典实施后,民事审判如何审理婚姻效力案件,则面临诸多问题需要研究。

  • 民法典中该项制度实施之后,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会有哪些改变
    日期:2021-02-01 点击:407次

    民法典中该项制度实施之后,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会有哪些改变《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5个法律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我们的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大到国家间贸易往来,小到每一个自然人的衣食住行,处处能看到合同的影子。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本期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 民法典制度实施之前,法院在审判中是否有相关实践,效果如何
    日期:2021-02-01 点击:156次

    民法典制度实施之前,法院在审判中是否有相关实践,效果如何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该条虽未对诉讼离婚中的冷静期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对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已经作了积极探索。也可以说,正是诉讼中离婚冷静期的有益探索和经验总结,促进了登记离婚冷静期的出台。201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其中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满后,双方原本达成的离婚协议一方反悔变更怎么办
    日期:2021-02-01 点击:1460次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满后,双方原本达成的离婚协议一方反悔变更怎么办登记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只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才可以适用该制度。如果登记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届满,一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产生其他意见和想法,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则不再符合登记离婚的适用条件,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内,如若夫妻一方产生新的债务或增添新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
    日期:2021-02-01 点击:1824次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内,如若夫妻一方产生新的债务或增添新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我国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有着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内,新增的债务或财产,并不能一概认定属于或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应当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为准绳。离婚冷静期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 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或挥霍财产怎么办
    日期:2021-02-01 点击:498次

    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或挥霍财产怎么办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内强行发生两性关系,是否涉嫌强奸
    日期:2021-02-01 点击:1922次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内强行发生两性关系,是否涉嫌强奸离婚冷静期内仍然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此时并未实际解除。因此,双方仍然享有夫妻权利,也应依法履行夫妻义务。但这并不代表一方可以违背另一方的意愿发生两性关系。离婚冷静期内发生两性关系以双方意愿为前提。若违背妻子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的,则可以认定构成强奸罪。

  • 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是否不利于保护被家暴者
    日期:2021-02-01 点击:190次

    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是否不利于保护被家暴者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不容践踏的文明底线,冷静期绝对不是家庭暴力的“庇护伞”。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当事人多向法院起诉离婚。家庭暴力属于危及生命健康安全的夫妻间冲突。如果认定存在严重的家暴情形,当事人因家暴要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则法院不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以避免受害人受到伤害。另外,家暴受害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民法典中关于夫妻一方离婚态度坚决,是否可以拒绝执行离婚冷静期
    日期:2021-02-01 点击:361次

    民法典中关于夫妻一方离婚态度坚决,是否可以拒绝执行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条文是离婚登记程序中引入冷静期制度的法律依据。换言之,是从法律的高度对登记离婚程序作出限制性规定。所以,即使一方离婚态度坚决,也不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但是,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无法就离婚协商一致,坚决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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