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拖延支付子女抚养费,应如何处理当前,离婚率居高不下,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一定损害,故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是当务之急。父母双方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抚养费给付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虽然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可以适用民法典中合同编的规定。
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各管各有效吗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夫妻一方举债借款必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和遗产继承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父母无力抚养是指父母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全部或部分满足自己和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合理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要。
祖孙间的抚养、赡养和遗产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有负担能力是指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满足需要扶养的配偶、未成年的亲生子女、未成年的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自然血亲的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需要赡养的父母等人(以下简称“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合理生活、教育、医疗等需要后仍有剩余或降低生活水平以后有剩余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这10项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说到结婚,无论是结婚之前,还是结婚之后,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还是要弄明白,降低因为财产互撕的可能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是?看完下文就心中有数了。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约定的财产性补偿的处理思路倾向性观点认为,其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加干涉。但是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接受的履行将不是不当得利,法律承认其保持受领给付之权利。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自然债务通常分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不法原因之给付、超过法定利率之给付、婚姻居间之报酬等类型。
离婚案件中,判断“孩子归谁”的15个法律要点“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抚养权裁定有何不同?抚养费如何规定?对于继子女、养子女、多个子女的家庭,如何规定抚养权?本文针对不同情况,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做出简要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婚姻案件中“婚外情”证据的证明标准和认定规则
为多分财产,离婚官司中让朋友出庭作伪证虚构夫妻共同债务被罚在诉讼活动中陈述虚假事实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虚假诉讼或伪造证据等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为达到在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分配时多分的目的,指使案外人提供虚假证言,有违诚信,严重妨害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此外,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言以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其可以少分。
同是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一个判赠与,一个判借贷是怎么回事法院认为,本案系离婚纠纷引发的原家庭成员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基于我国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债权债务多限于口头约定的特点,结合小科是独生子的客观实际,就本案中各方权利义务的认定,除相关证据外,尚需结合当地婚姻家庭方面的传统文化和习俗,予以综合评判。同时,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系借款还是赠与,应探究父母与子媳的共同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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