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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专栏简介

遗嘱继承

  •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日期:2022-09-20 点击:116次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录音录像遗嘱形式,是录音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的统称,如果遗嘱人采取的是录像的形式,录像中当然包含录音,即为录像遗嘱。如果遗嘱人只是采用录音笔或用手机进行录音的,即为录音遗嘱。这两种形式都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并由见证人进行见证,好处在于可以通过视觉或听觉的方式更为直接地感知和反映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和遗嘱内容。应当由谁来负责录音录像,法律没有进行限定,无论是由遗嘱人提前自行布置好录音录像设备进行录制,还是由见证人进行录制,甚至是由遗嘱受益人或者其他第三人进行录制,都是可以的。

  • 自书遗嘱应当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日期:2022-09-19 点击:113次

    自书遗嘱应当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关于亲笔书写的问题。应当理解为遗嘱的正文、落款、日期等全部内容都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管是用签字笔、钢笔、还是毛笔书写都是可以的,但不能是用打印或印刷的形式。是写在纸张上,还是写在布帛上,甚至是写在竹片上,也都是可以的,只要是能作为书写之物就无不可。是用什么文字和字体法律上也不做要求,无论是汉子、英文、少数民族文字都可以,字体无论是楷书、行书、草书、篆书也都是符合要求的。

  • 代书遗嘱应当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日期:2022-09-19 点击:142次

    代书遗嘱应当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代书遗嘱必须是由遗嘱人亲自口述遗嘱的内容,代书人代为记录下来,代书人只是如实记录遗嘱人的意见而已,并不是遗嘱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人,代书人不可以对遗嘱的内容提出任何自己的意见,不得对遗嘱人的意思进行修改或篡改,更不得干扰遗嘱人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代书人代书的方式,必须是代书人用手写的方式进行代书,不能是用打印的方式,如果用打印的方式进行代书的,就不属于代书遗嘱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将按照打印遗嘱的遗嘱形式进行认定。因为只有手写才能判断遗嘱的每一页是不是都是代书人亲自制作,而不必通过每一页签名进行确认。如果被认定为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否则将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

  • 打印遗嘱应当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日期:2022-09-19 点击:144次

    打印遗嘱应当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一,只要遗嘱的形式是以打印的形式出现的,就直接适用《民法典》关于打印遗嘱的规定,不再考虑是遗嘱人自己打印还是代书人代为打印,也就是说,如果是遗嘱人自己打印的,也不能认定是自书遗嘱,如果是他人代为打印的,也不能认定是代书遗嘱。因为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书写方式都是要求必须是手写,不能是打印的方式。第二,打印遗嘱的每一页,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签名,这个规定是比较明确的,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不符合遗嘱形式要件。但是,是不是每一页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书写注明年、月、日,则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民法典》把“注明年、月、日”的条款规定在条文的最后,按照文义解释角度来看,应当理解为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每一页书写注明年、月、日,只要有某一页或遗嘱人和见证人中的某个人没有书写注明年、月、日,就属于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

  • 受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2022-09-16 点击:61次

    受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跟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受遗赠人夫妻结婚登记的时间、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的时间、受遗赠的财产实际得到的时间等有着直接的关系。遗赠和遗嘱继承最大的不同就是,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否则就视为放弃受遗赠。遗赠也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生效,同时受遗赠权是一种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效力,受遗赠人只能在遗赠生效后,请求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交付受遗赠的财产,而不能直接对受遗赠的财产行使支配的权利。这是基于受遗赠权的这种债权性质,说明了只有受遗赠人在法定期限内表示接受遗赠并实际得到了受遗赠的财产,这个时候受赠的财产才属于受遗赠人所有,才有讨论是否属于受遗赠人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

  • 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法与职务权限问题
    日期:2022-09-16 点击:150次

    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法与职务权限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管理人条款的规定,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从这一条款表述可以看出,如果遗嘱人没有指定也没有委托他人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则不再产生遗嘱执行人,而由遗产管理人替代。尽管有些国家或地区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亲属会议选任或由法院选任,但我们认为,在我国由法定继承人来执行遗嘱已经成为通例,在遗嘱人没有指定也没有委托他人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来执行遗嘱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 民法典新增的“打印遗嘱”,应当具备哪些形式要件
    日期:2022-09-16 点击:32次

    民法典新增的“打印遗嘱”,应当具备哪些形式要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案涉打印遗嘱的效力可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案涉遗嘱经鉴定,遗嘱落款处确为金某本人签名及手印,遗嘱人金某和见证人狄某、武某亦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及摁手印,并注明年、月、日,因此该打印遗嘱符合遗嘱成立的形式要件,同时两见证人亦表示该遗嘱系金某的真实意思表示。

  • 分得适当遗产权和遗赠哪个优先
    日期:2022-09-13 点击:77次

    分得适当遗产权和遗赠哪个优先第一种观点认为,受遗赠人属于无偿取得遗产,但分得适当遗产权人受被继承人的扶养或对被继承人进行的扶养具有持续性,通常情况下也具有一定的长期性,甚至是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与被继承人的情感和关系密切,这一点是受遗赠人没有办法比的。所以,剩余遗产应当优先分得适当遗产权人给付。第二种观点认为,分得适当遗产权不仅包括对扶养人的回馈,还包括对被扶养人的照顾,都是法律推定被继承人的意愿并用剩余遗产偿付的债务,这与遗赠的目的是类似的,因此,分得适当遗产权和受遗赠权应当处于相同的效力位阶。

  • 遗嘱受益人无权要求提前知道遗嘱的内容
    日期:2022-09-13 点击:96次

    遗嘱受益人无权要求提前知道遗嘱的内容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单方的、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死因法律行为,在立遗嘱人生前,遗嘱只是成立但并未生效,只要立遗嘱人死亡的时候,继承才开始,遗嘱才生效。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前,遗嘱受益人只是对遗产具有期待权,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后,这种期待权才转化为既得权。所以,在立遗嘱人生前,遗嘱受益人无权要求知道遗嘱内容,立遗嘱人也没有义务告知,即使是遗嘱受益人知道了遗嘱内容,甚至持有遗嘱,也无权要求执行遗嘱内容,不得要求立遗嘱人提前将财产转移或交付给他。

  • 盲人和聋哑人可以立遗嘱吗、有效吗
    日期:2022-09-13 点击:189次

    盲人和聋哑人可以立遗嘱吗、有效吗我国《民法典》对于遗嘱能力采取的是与民事行为能力相一致的做法,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但是,盲人和聋哑人并不一定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不是精神疾病的盲人和聋哑人,就应当可以立遗嘱,只是因为他们自身的身体条件的限制,他们在立遗嘱时应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应当选择能够充分表达他们的真实意思的遗嘱形式。对于盲人,俗话说“盲人不盲心”,很大一部分盲人的智力都是与常人无异。对于聋哑人,现实生活中也经常可以见到一些事例,其智力也是不下于常人。所以,只要能够证明遗嘱系盲人或聋哑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遗嘱就应当是有效的。盲人只是看不见,其听力和语言能力并没有问题,可以考虑采取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或公证的形式立遗嘱。对于聋哑人,有条件的公证处,可以配备有资质的懂手语的人进行配合,以公证的形式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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