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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专栏简介

遗嘱继承

  • 自书遗嘱笔迹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日期:2022-12-06 点击:186次

    自书遗嘱笔迹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在审查是否为遗嘱人亲笔书写时,一方面要审查遗嘱的主干部分是否为遗嘱人亲笔所写,另一方面也要审查遗嘱中遗嘱人的签名以及加注的年、月、日是否为遗嘱人亲笔所写。在涉及自书遗嘱继承纠纷时,当事人往往会对遗嘱是否为遗嘱人亲笔书写产生争议,此时就涉及对自书遗嘱笔迹真实性的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由否认遗嘱真实性的一方承担对遗嘱真实性的举证证明责任。

  • 哪些人不可以做遗嘱见证人?
    日期:2022-12-02 点击:99次

    遗嘱见证人指的是能够证明遗嘱系由遗嘱人本人所订立,且该遗嘱的内容能够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在除自书遗嘱外的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这五种遗嘱形式中都必须有见证人的参与,公证人员实质上也属于见证人的一种,只是公证相关法律在此基础上有更高的要求。

  • 三份遗嘱,为何都无效?
    日期:2022-11-24 点击:109次

    《民法典》规定了遗嘱的设立方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与原《继承法》相比,《民法典》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两种形式。

  • 用录像立遗嘱,怎么立才有效
    日期:2022-11-13 点击:83次

    用录像立遗嘱,怎么立才有效录像遗嘱属于《民法典》新增的内容,它是为顺应时代潮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生活需求,在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的录音遗嘱的基础上,新增的一种遗嘱形式。录像遗嘱,是指以录像机、照相机等可以录制声音和影像的器材所录制的遗嘱人遗嘱。

  • 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应结合继承人的基本生存能力确定
    日期:2022-10-29 点击:251次

    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应结合继承人的基本生存能力确定,公民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无生活来源的确定应根据继承人的基本生存能力进行判断,酌情考虑遗产份额的分配。

  •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及遗赠抚养协议之间的区别
    日期:2022-10-26 点击:238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及遗赠抚养协议之间的区别这就涉及到了《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继承人的同事可以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吗
    日期:2022-10-24 点击:127次

    继承人的同事可以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吗2019年刘先生的父亲夏先生希望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百年后可以让自己的大儿子刘先生继承,因为大儿子照顾自己最多。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也为了给大儿子刘先生一个保障,就想到了要提前立好遗嘱。但是到真的立遗嘱的时候,为了图省力,当时找了刘先生的同事小王、小李做了见证人。

  • 儿子不愿赡养母亲,母亲将百万房产赠与扶养人是否有效
    日期:2022-10-21 点击:82次

    儿子不愿赡养母亲,母亲将百万房产赠与扶养人是否有效根据案件证据,还原戴某与蔡某签订协议的画面,不难发现当无助老人向子女求助,确定子女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时,选择法律认可的途径,寻求到一个有人愿意为其养老送终的解决“方案”,是多么无奈。作为子女,对老人既然选择了“不养不孝”,那继承开始也就“遗产无份莫懊恼”。

  • 赠与、遗赠、遗嘱……爷爷的“遗愿”该怎么实现
    日期:2022-10-19 点击:111次

    赠与、遗赠、遗嘱……爷爷的“遗愿”该怎么实现但该份协议出具完毕后,爷爷因病情加重、身体不适,直至去世也未办理过户登记。现在,后事已处理完毕,小刘想要完成爷爷的“遗愿”,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却遭到姑姑和大伯的阻拦。姑姑和大伯认为,作为继承人,他们有权对爷爷留下来的房子进行遗产分割,房子不应该只属于小刘一个人。小刘则认为,爷爷生前已经当着姑姑伯伯们的面写下赠与协议,明确表示将房子赠与自己,房子应该属于自己。

  • 以案释法:关于遗嘱效力的常见问题解读
    日期:2022-10-19 点击:173次

    以案释法:关于遗嘱效力的常见问题解读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可以说,遗嘱承载着被继承人真实的情感与寄托,表达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承担遗嘱真实性举证证明责任的一方将面临败诉风险,因此对遗嘱真实性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在审判实践中具有实质意义。从利益归属和双方举证难易程度来看,一般由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一方来承担遗嘱真实性举证证明责任更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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