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分得适当遗产权和遗赠哪个优先第一种观点认为,受遗赠人属于无偿取得遗产,但分得适当遗产权人受被继承人的扶养或对被继承人进行的扶养具有持续性,通常情况下也具有一定的长期性,甚至是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与被继承人的情感和关系密切,这一点是受遗赠人没有办法比的。所以,剩余遗产应当优先分得适当遗产权人给付。第二种观点认为,分得适当遗产权不仅包括对扶养人的回馈,还包括对被扶养人的照顾,都是法律推定被继承人的意愿并用剩余遗产偿付的债务,这与遗赠的目的是类似的,因此,分得适当遗产权和受遗赠权应当处于相同的效力位阶。
遗嘱受益人无权要求提前知道遗嘱的内容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单方的、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死因法律行为,在立遗嘱人生前,遗嘱只是成立但并未生效,只要立遗嘱人死亡的时候,继承才开始,遗嘱才生效。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前,遗嘱受益人只是对遗产具有期待权,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后,这种期待权才转化为既得权。所以,在立遗嘱人生前,遗嘱受益人无权要求知道遗嘱内容,立遗嘱人也没有义务告知,即使是遗嘱受益人知道了遗嘱内容,甚至持有遗嘱,也无权要求执行遗嘱内容,不得要求立遗嘱人提前将财产转移或交付给他。
盲人和聋哑人可以立遗嘱吗、有效吗我国《民法典》对于遗嘱能力采取的是与民事行为能力相一致的做法,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但是,盲人和聋哑人并不一定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不是精神疾病的盲人和聋哑人,就应当可以立遗嘱,只是因为他们自身的身体条件的限制,他们在立遗嘱时应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应当选择能够充分表达他们的真实意思的遗嘱形式。对于盲人,俗话说“盲人不盲心”,很大一部分盲人的智力都是与常人无异。对于聋哑人,现实生活中也经常可以见到一些事例,其智力也是不下于常人。所以,只要能够证明遗嘱系盲人或聋哑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遗嘱就应当是有效的。盲人只是看不见,其听力和语言能力并没有问题,可以考虑采取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或公证的形式立遗嘱。对于聋哑人,有条件的公证处,可以配备有资质的懂手语的人进行配合,以公证的形式立遗嘱。
受遗赠权可以继承吗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采取的是“当然取得主义”。对于遗赠而言,尽管遗赠也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遗赠也适用“当然取得主义”,如果受遗赠人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这种情况下,受遗赠人是不享有受遗赠权,这个时候,受遗赠人死亡,也将谈不上继承其受遗赠权的问题。所以,在遗产分割前,必须有证据证明受遗赠人在死亡前且是在法定的期间内表示过接受遗赠,具备这个前提,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才可以继承其受遗赠权。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等于遗嘱或遗赠无效吗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遗赠并不必然发生抵触,遗赠扶养协议处分的遗产和遗嘱或遗赠处分的遗产并不一定相同,就算是相同,两者处分的范围和额度不一定等同。比如说,遗赠扶养协议处分的遗产是房产,遗嘱或遗赠处分的是存款,两者并不抵触。又比如,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遗赠处分都是同一处房产,但是遗赠扶养协议处分是其中的百分之五十的份额,而遗嘱或遗赠处分的是另外的一定比例的份额。这种没有抵触的情况下,遗产应当分别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遗赠处理。
生前留下高额财产,打印遗嘱出了问题,法院如何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对“遗嘱继承和遗赠”作了明文规定,当代人的法律意识、法治理念日益增强,现实生活中为避免争产纠纷,立遗嘱不失为一项妥善的办法。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的原则,但立遗嘱前请务必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有处分权;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如何认定自书遗嘱为有效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由此可知,遗嘱人在亲笔书写遗嘱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形,完全是出自其真实的意识表示,并签名以及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才能称之为有效的自书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一方只签名未注明年、月、日,该部分遗嘱无效案例解析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当事人仅以遗嘱内容为一方书写,不符合代书遗嘱相关形式要件为由请求认定遗嘱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亲笔书写的共同遗嘱符合《继承法》关于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另一方在共同遗嘱上签名的,并标注签名日期的,可以认为共同遗嘱的形式要件已经成就。
妻子可以阻止丈夫立遗嘱给“小三”吗妻子在阻止丈夫立遗嘱的时候要注意,如果妻子采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迫使或妨碍丈夫立遗嘱或者变更遗嘱的,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达到情节严重的,妻子将可能丧失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当然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里的遗嘱应当是有效的遗嘱,如果遗嘱本身就是无效的,则不丧失继承权。另一种观点认为,这里的遗嘱是否有效,都不影响行为人应当丧失继承权,因为法律对这种情况规定应当丧失继承权并没有区分遗嘱的效力问题,同时这种情况应当丧失继承权主要是为了惩罚该继承人的主观恶意,目的是为了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和维护遗产继承顺序,与遗嘱效力无关。
被继承人能否对已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进行赠与或遗赠被继承人能否对已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进行赠与或遗赠?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有五种情形,其中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属于绝对丧失继承权,不能宽恕,不存在可以恢复继承权的可能;其他三种情形属于相对丧失继承权,如果行为人确有悔改表现,得到被继承人的宽恕或又被列为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里讲的是继承人在绝对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被继承人能否对该已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进行赠与或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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