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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及遗赠抚养协议之间的区别

日期:2022-10-26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及遗赠抚养协议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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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儿子庞某拒绝赡养母亲戴某,后母亲将房产赠与抚养人蔡某”冲上微博热搜。值得一提的是,法院最终判决该儿子庞某需要协助遗赠抚养协议的抚养人蔡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那么,为什么明明是亲生儿子却抵不过一个外人呢?

这就涉及到了《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这中间涉及到几个名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及遗赠抚养协议。既然聊到这,不如跟嗨律一起学习一下他们之间的区别吧?

01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无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的遗产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的前提是未设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及出现遗嘱继承人拒绝接受遗产等情况下的遗产继承。

法定继承需满足一定的人身关系。法律上,法定继承人要依据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家庭关系予以确定。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1129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均为法定继承人。

根据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有以下情形,可适用法定继承:(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对其名下财产予以处分;(2)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全部无效;(3)被继承人所立遗嘱部分无效;(4)遗嘱所涉继承人依法丧失继承权;(5)遗嘱所涉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6)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7)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02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顾名思义是存在有效遗嘱指定继承。遗嘱继承有两个特点:第一,遗嘱继承的发生必须满足被继承人(遗嘱人)死亡和所立遗嘱合法这两个法律事实,缺少任何一项,遗嘱继承即不能发生。相较而言,法定继承只需被继承人死亡即可发生。第二,遗嘱继承中有关继承人的选择,继承遗产的份额、多少,继承的顺序等都是遗嘱人自己意思的表示。

关于遗嘱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

(1)遗嘱继承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之中选择。《民法典》第1133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即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的,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

(2)遗嘱继承人为数人的,数个继承人不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即不存在各遗嘱继承人之间继承先后顺序的问题。遗嘱对数人的遗产份额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按遗嘱份额继承;没有遗嘱份额的,在遗嘱的财产范围内,各遗嘱继承人均等分配。

(3)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又未变更的,遗产只能转为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03

遗赠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或国家、集体组织的一种遗产处理方式。遗赠和遗嘱继承一样,作为法律行为,都是在自然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理解遗赠,需要掌握其如下几个法律特征:

1、遗赠行为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也即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

2、遗赠是无偿的给予遗产行为。遗赠人通过遗赠给予他人的财产利益往往是无偿的,即使附有某种义务,一般也没有对等性质,遗赠人如果将财产义务(如债务)赠与他人或使受遗赠人所负的义务超过其所享受的权利,则不属遗赠。

3、遗赠是以死亡事实发生为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遗赠虽是遗赠人生前在遗嘱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但必须在遗赠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人作出遗赠未死亡之前,其可以随时依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自己的意思表示。

4、遗赠生效时受遗赠人必须生存。如果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与遗赠人同时死亡,则因为遗嘱尚未生效而不能成为受遗赠人,法人在遗赠人死亡时已经撤销或解散的,也不能成为受遗赠人。

5、受遗赠人须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遗赠受领人,只能作为遗嘱继承人。也就是说,遗嘱继承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受遗赠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指定。

04

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生前与扶养人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并于遗赠人死亡后享有按约取得其遗产权利的协议。《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有如下几项:

1、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人是自然人,而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遗赠扶养的遗赠人多为孤寡老人或没有法定赡养人,但有子女,如不在身边或即使在身边,没有尽到、不能尽到赡养义务时,也可以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戴某的情况即是如此)

2、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的统一。生前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参与签订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扶养义务,行为都是在生前进行的;死后法律行为是指必须等到遗赠人死后才能将遗产转移给扶养人,扶养人在遗赠人生前不得提出取得遗赠财产的要求。

05

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

1、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2、继承方式并存的,分不同情况处理。(1)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并存的,两种方式所涉遗产没有抵触的,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有抵触的,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2)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并存的,同于上述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处理方式。(3)遗嘱和遗赠并存的,两种方式均有效,并无哪种方式优先的问题;一旦发生冲突,如对同一财产既有遗嘱也有遗赠,则要从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或遗赠的时间、证据的形式判断其真实意思表示,需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公平性因素,可以认定共有或平均分配所涉财产等。

故:蔡某与庞某就戴某的遗产争夺过程中,就很显然凸显出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戴某未设立遗嘱和遗赠,只设立律遗赠抚养协议,故庞某系出于法定继承主张权利)。

3、被继承人无遗赠扶养协议、无遗嘱或遗赠以及出现上述继承方式无效的情形,则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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