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中执行人的职责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的内容,将有关遗产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遗嘱执行人的确定遗嘱执行人,即继承开始后执行遗嘱的人。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才开始,才会产生遗嘱执行的问题。山于遗嘱人已经死亡,需要遗嘱执行人来执行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由此可知,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设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的概念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发生执行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的内容所实施的必要行为。遗嘱的执行,目的在于实现遗嘱人的意志,保护遗嘱继承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方式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其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被变更、撤销我国《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有效的遗嘱在继承开始后才会发生执行效力。在遗嘱人设立遗嘱到死亡之前,遗嘱人如果认为其设立的遗嘱不当或者有错误,或者改变意愿的,遗嘱人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其先前所立的遗嘱。
遗嘱继承律师解析遗嘱的效力遗嘱的效力,即遗嘱人设立遗嘱所发生的法律后果。作为一种法律行为,遗嘱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反之,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的遗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继承律师解析遗嘱的内容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从而发生遗赠。遗嘱人遗赠财产的,要在遗嘱中记明受遗赠的个人的姓名、单位的名称。受遗赠人可以是国家、集体、自然人中的一个或者数个,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遗嘱继承律师解析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即能够客观公正地证明遗嘱真实性的第它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在只有一个遗嘱见证人在场时,设立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见证人见证了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过程,能够证明遗嘱的真伪,关系着遗嘱的效力和遗产的处置。
遗嘱继承律师解析遗嘱的形式遗嘱的形式,即遗嘱人处分其财产和有关事务的意思表示的方式。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遗嘱继承律师解析遗嘱的概念和特征遗嘱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 ,包括死者生前对其死后所有事务的处置以及安排。例如,孙中山总理的遗嘱中,有关于革命的内容。《继承法》上的遗嘱是狭义的,仅指遗嘱人对其财产的处置以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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