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遗嘱没有处理的遗产按如何分割现实中,有的遗嘱人在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时,并没有对所有财产都在遗嘱中作出处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分别处理。通过遗嘱处分的财产,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没有处理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不应适用遗嘱继承。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执行人的主要法律职责是什么遗嘱执行人的主要法律职责有:(1)全面掌握遗嘱的内容,了解遗嘱人的真实意思。(2)对遗产进行清理登记,确定遗产的实际范围(3)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维护遗产的现有价值。对于管理遗产的费用,可在遗产中先予扣除,或由继承人支付。(4)及时分割遗产,保障继承人的利益。遗嘱执行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相应职责,不得随意改变遗嘱内容。如果因其故意或过失给继承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遗嘱执行人的定义及成为遗嘱执行人需要哪些要条件遗嘱执行人,是指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内容的人。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的,由该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如果遗嘱中没有指定继承人或者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的,则全体继承人均可作为遗嘱执行人;如果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且继承人也不能执行遗嘱,则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遗嘱执行人。
先后订立的遗嘱发生冲突怎么办一般而言,先后订立的遗嘱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订立的遗嘱为准;但在存在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应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公证遗嘱存在先后顺序的,则仍以后订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人生前作出与遗嘱意思相反的行为的效力如何遗嘱人虽未立多份遗嘱,但其生前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后,遗嘱人没有立新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
遗嘱订立后如何变更或撤销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后,可以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其具体程序如下:(1)如果订立的遗嘱为非公证遗嘱,则可以通过修改遗嘱或者重新订立遗嘱的方式,对原有遗嘱进行变更或者撤销;(2)如果订立的遗嘱为公证遗嘱,则必须到公证机构发表撤销声明或者重新办理新的公证遗嘱,否则不发生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的效力,不能自行通过自书、代书、录音或口头等其他方式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不存在公证遗嘱的情况下,遗嘱人立有数份不同形式的遗嘱且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但是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以公证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囗头遗嘱效力有哪些差别如果不存在公证遗嘱的情况下,遗嘱人立有数份不同形式的遗嘱且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存在多份内容互相冲突的公证遗嘱,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危急情况消除之后口头遗嘱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定义及常见问题有哪些订立口头遗嘱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口头遗嘱订立的前提是遗嘱人处在危急情况下,如因发生意外、身患重病等因素严重危及遗嘱人生命安全,随时都有生命危险;(2)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人通过口头叙述的方式陈述其处理遗产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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