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岳父生前以口头遗嘱形式将全部遗产留给入赘女婿,这份口头协议是否有效就口头遗嘱的效力问题仅在危急情况下适用。本案中,岳父周某申请了两位证人证明他立有口头遗嘱,但他在立完口头遗嘱至其去世之时,尚有十余天。他神志清楚,能够与人正常交流,已经解除了危机情况,可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以,岳父周某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接受或放弃遗赠的方式(接受遗赠需要尽快、直接地说出来)遗赠的接受制度要求直接的、明确的表达,一般而言是向继承人表达,毕竟如果没有遗赠,相关的财产是由继承人取得,只有继承人真心关注遗赠有效与否。遗赠的接受排除默示接受,也就是不能通过不放弃遗赠的行为,来表达接受的意思。考虑到这一点,受赠人表达接受时应当注意保存证据,尽量避免“口头一说”而事后查无实证的情形。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延续了原《继承法》的规定,只是将“两个月”修改为“六十日”,法定期限更加精确,更易于计算。
接受或放弃遗赠的方式(接受遗赠需要尽快、直接地说出来)遗赠的接受制度要求直接的、明确的表达,一般而言是向继承人表达,毕竟如果没有遗赠,相关的财产是由继承人取得,只有继承人真心关注遗赠有效与否。遗赠的接受排除默示接受,也就是不能通过不放弃遗赠的行为,来表达接受的意思。考虑到这一点,受赠人表达接受时应当注意保存证据,尽量避免“口头一说”而事后查无实证的情形。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延续了原《继承法》的规定,只是将“两个月”修改为“六十日”,法定期限更加精确,更易于计算。
接受或放弃遗赠的方式(接受遗赠需要尽快、直接地说出来)遗赠的接受制度要求直接的、明确的表达,一般而言是向继承人表达,毕竟如果没有遗赠,相关的财产是由继承人取得,只有继承人真心关注遗赠有效与否。遗赠的接受排除默示接受,也就是不能通过不放弃遗赠的行为,来表达接受的意思。考虑到这一点,受赠人表达接受时应当注意保存证据,尽量避免“口头一说”而事后查无实证的情形。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延续了原《继承法》的规定,只是将“两个月”修改为“六十日”,法定期限更加精确,更易于计算。
遗赠,只要愿意,遗产不一定留给继承人遗赠,是指遗赠人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一般适用遗嘱的相关规定,如果一份遗嘱将遗产交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实际上是设立了遗赠,继承人以外的人取得遗产是受遗赠。遗赠与继承的法律后果不同,遗赠中受遗赠人必须明确表示接受,不明确表示接受的,遗赠不成立;遗嘱继承中继承人不需要明确表示接受,只要不明确表示放弃均有权继承遗产。遗赠与普通的赠与相类似,只不过遗赠必须在遗赠人去世后才产生效力,在遗赠人去世前遗赠没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不能要求在世的遗赠人履行赠与财产的义务。
关于遗嘱无效的情形案例解析现实生活中,证明受胁迫订立遗嘱较为困难,尤其是发生在亲人之间的胁迫,很少有现场视频录像予以全程记录,因此在受到胁迫后第一时间报警,请公安机关处理,将有效固定证据。其实面对类似的情况,被继承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142条第3款的规定保护自己。《民法典》第1142条第3款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四种遗嘱形式《民法典》规定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之所以遗嘱无效是因为《民法典》不认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作出立遗嘱这一法律行为的资格,即使立下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民法典》也不认可其效力。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欺诈指的是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就等于遗嘱人没有订立遗嘱,假的遗嘱自然没有法律效力。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对遗嘱部分内容进行篡改和伪造遗嘱性质一样,都不是遗嘱人的想法,《民法典》不认可其效力。
近亲属在同一事故中死亡,遗产如何继承自然人死亡的时间,是继承开始的时间,因此,确定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在无法知晓具体死亡时间的情况下,就无法确定继承应当怎样进行。为解决这一困境,法律上需要以一定规则来明确各死亡人的死亡先后顺序,从而确定相互之间的继承关系。《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执行遗嘱信托的程序有哪些(一)遗嘱的鉴定。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然而有时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牵涉法律问题,所以应用真接证明法和推定证明法予以证实。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始有法律效力。(二)收集遗产。信托机构的第二步职责,应是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首先调查了解死者是否保有人寿保险。其次调查了解死者的债权情况。(三)编制遗产清册和暂管遗产。信托机构为委托人收毕遗产后,应随即详列财产细目并按市场价格估计其数值,编制出遗产清册,交付受益人(包括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及有关公证的第三者。
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时应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民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以设立遗嘱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也就是说,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有效,即使其后遗嘱人很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亦不影响该遗嘱的效力,相反若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遗嘱无效,其后即使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也不因此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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