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 范 文 】
法律意见书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xx支行:
作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xx支行委托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法律事务承办机构,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xx、仇xx对贷款申请人方xx提供的借款资料(见附件一)进行了审查,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见附件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方xx具备还款能力
方x x购买x x花园x x号房屋,房屋面积x x平方来,总价款为人民币x x万元,购房合同编号为xx,方xx申请20年xx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约占购房价款的70%,其余30%的购房款xx万元已支付给发展商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xx大学毕业,自19x x年xx月起在xx公司工作,任经理职务。其xxxx年税后月平均收入为xxx元人民币;xxxx年xx月至xx月税后月平均收入为xxxx人民币。借款申请人现持有xx公司xx股份。该公司于19x x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xxxxx万元人民币。
二、方xx的住房贷款担保有效
方xx自愿选择“开发商保证”的担保方式申请贷款,并愿以其所购买的xx花园xx号房屋作为抵押物,于xxxx年xx月xx日在我们面前分别签署了《承诺书》、预售房屋登记《授权委托书》、办理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中的担保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印鉴属实。此外,抵押物的保险符合《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个人住房担保细则》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借款申请人方xx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备,符合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且初步申贷手续已履行完毕,具备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借款申请人方xx向贵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并由贵行办理申请抵押贷款事宜。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共3页,其后之附件均为本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相关法律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无异。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3份,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xx支行、申请人方xx和本所各留存一份,在加盖xx律师事务所公章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附件一:贷款资信文件4份;
附件二:法律依据
北京市xx律师李务所
(公章)
经办律师王xx
经办律师仇xx
xxxx年xx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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