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指具备何种条件,亦即在什么情形下才适用遗嘱继承。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按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的效力虽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但遗嘱继承不能对抗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因此,在被继承人生前与扶养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时,即使被继承人就遗赠扶养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又立有遗嘱,也不能先按遗嘱继承办理,而仍应当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遗产才可按照遗嘱办理。如果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但遗产中尚有该扶养协议未做处分的部分,被继承人就该部分遗产立有遗嘱的,则该部分遗产可按遗嘱继承办理。
2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效力。遗嘱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才能发生效力。而只有有效的遗嘱,才可以执行。无效的遗嘱是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继承人不得依无效遗嘱的指定进行继承。因此,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是遗嘱继承适用的一个必备的条件。被继承人未立遗嘱,不能发生遗嘱继承;被继承人设立的遗嘱违法无效的,也同样不能适用遗嘱继承。
3指定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适用遗嘱继承时,与适用法定继承时一样,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遗嘱继承人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而丧失继承权的,不享有继承权。虽遗嘱中指定其为继承人,也不得参加遗嘱继承。对遗嘱中指定的由该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须依照法定继承继承。
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同样是其权利。遗嘱继承人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但因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因此,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即可适用遗嘱继承。但在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时,对该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不适用遗嘱继承,而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0410]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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