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法律制度。行政起诉状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行政诉讼的被告人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之间的争议必须是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这是行政诉讼区别于民事、刑事诉讼的特点。因此书写行政起诉状必须确立所要提起的诉讼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及行政起诉状的基本格式如下:
首部。应依次写明:标题“行政起诉状”。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这里的原告仅指公民个人,如果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写明法人或组织的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告机关的全称及地址。
正文。即写明原告请求的事项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行政起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是起诉状中的核心部分。事实要写明行政争议的焦点,即写明被告及其行政工作人员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结果。理由部分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来指明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
尾部。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年、月、日。附件部分写明本起诉状副本份数,提交有关证据的名称、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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