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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

日期:2012-08-02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33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公证员职业道德,是指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务、履行公证职责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时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公证员职业道德是凋节公证职业内部公证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公证职业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评价公证员职业行为的善恶、荣辱的标准,对公证员具有特殊的约束力。

公证员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体是公证员和公证机构。公证员是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公证机构是公证员的执业机构,对公证员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且公证员承办业务,由公证机构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因此公证员职业道德规范也适用于公证机构,以约束其职业行为。第二,公证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公证员的执业行为。公证员的根本职责是办理公证事务,因此公证员职业道德约束的范围主要是公证员的执业行为。同时,由于公证员的一些非执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公证员的职业形象,因此一些与公证员的职业形象直接相关的执业以外的活动,也应受到公证员职业道德的约束。第三,良好的公证员职业道德对维护法制尊严具有重要作用。公证员依法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书,其行为本身就代表着公证员职业的形象,反映着公证员队伍的素质。因此,良好的公证员职业道德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依据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依据是2002年3月3日中国公证员协会三届三次理事会通过的《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该基本准则除序言和附则外,共分为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爱岗敬业、规范服务,加强修养、提高素质,清正廉洁、同业互助四个部分,共31条,对我国公证员的职业道德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第二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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