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指借贷双方协商议定的,由一方将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借给他方,他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以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等品质、同等数量的其他种类物归还,并按约定给付利息和不给付利息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借款合同,也叫信贷合同,是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贷合同。
借款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借款方和贷款方的申请,依法证明双方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签订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此外,申办借款合同公证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同时,应向公证机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交委托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文书;
4。有担保方的,提交担保文件;
5.抵押贷款的,按合同份数提交抵押物清单、所有权或经营管理证明;
6.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作为申办借款合同公证的当事人所签订的规章和规定为依据.能使合同的订立条款完备、真实可靠而有效。借款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1.贷款种类;
2.借款用途借款金额;
3.借款利率;
4.借款期限;
5.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6.保证条款;
7.违约责任;
8.借款方不履行义务时,应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9.合同生效条件;
10.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此时,借款合同中有抵押担保内容的,还应列明抵押物名称、数量。价值、处所、占管方式、责任等内容。
对于现实中的借款合同公正纠纷应当本着以下几点原则处理:凡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为真实、合法的借款合同,公证机构则会依法出具公证书。对申请内容或申请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合法的,公证机构将会作出拒绝办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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