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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由于各种原因,离婚案件越来越多。我们都期待有一段美好的婚姻,大多数离婚是逼不得已的选择。家庭暴力是离婚的一大因素,那么,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怎样离婚?
如果一方遭受家庭暴力想离婚,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协商签署离婚协议,共同办理离婚登记。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调解无效并认定双方关系破裂,法院将允许双方离婚。
即一方遭受家庭暴力想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共同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调解无效,认定双方关系破裂,法院将允许双方离婚。
提到离婚诉讼,一共有三个关键问题:一是是否判决离婚;二是子女抚养;三是财产分割。
1、关于是否判决离婚
实践中,除了上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对方认为感情没有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只能等六个月后再重新提起诉讼。
这样,对于确实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的人来说,等待的时间是痛苦的。但是,前面已经讲过了,如果你早有保留证据的意识,能向法院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那么法院第一次就会判决双方离婚,你就可以尽早的脱离苦海。(详见上期:遭遇家暴如何取证?)
2、关于子女抚养
法院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判决确定抚养权归属,举证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将是你争取抚养权的有力武器。
3、财产问题
(1)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夫妻因为家暴而离婚的,可以对施暴者少分一些财产。
(2)索要损害赔偿。
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一般损害赔偿的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3)赔偿其他损失。
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受害方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侵权方主张医疗费等费用。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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