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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日期:2022-10-13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李先生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答: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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