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如何继承
股份怎么继承?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之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个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权继承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或股东会的同意,继承人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司法实践中,关于股份继承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当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未成年人和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可以成为公司股东的,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但是,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等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位除外。
第二,当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将突破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人数50人上限时,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以使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第三,如继承人是公务员的,其只能继承股权相对应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或者股东地位,因为公务员被禁止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第四,除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规定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之外,原则上其他股东在股东资格继承时没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即使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也只能规定对股权中的人身性权利进行限制或排除,不能涉及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
第六,因为实践中对股权价值的确定比较困难,所以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所继承的股权份额宜均等分割。
第七,因为隐名股东在未经确权之前,还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权,所以,隐名股东的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部分文章转载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添加并告知(微信号13691255677)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