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被骗,公开聊天记录算侵权吗
原告:赵某
被告:丁某
2019年8月,在丁某发现男朋友赵某已婚后,赵某称与妻子准备离婚,于是丁某信以为真。
2020年初,丁某因怀孕入院手术,赵某想要分手,承诺补偿其100万元,并出具欠条。由于一直未收到补偿款,一气之下,丁某将欠条和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张贴在赵某公司玻璃上。
法院认为
赵先生已婚却在征婚网上觅友,并与丁女士发生不正当关系,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有损社会群体利益,所以对赵先生该项隐私权的保护应有所限制。
小伙伴们可能会问丁女士的行为为啥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这里提醒大家法律保护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是“有门槛”的,诸如此类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法律将仅对其进行有限度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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