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要约可以撤回?
《民法典》第475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民法典》第141条的规定。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为了同时尊重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利益,《民法典》规定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只要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以产生撤回要约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