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人检验货物的期限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831条之规定,收货人检验货物的期限按照如下顺序确定:
首先,约定收货人检验货物的期限的,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其次,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最后,仍不能确定的,收货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
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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