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正当防卫致人损害,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根据《民法典》第181条的规定,如果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致人损害,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使公共利益、他人或者本人的人身或者其他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现实和紧迫的危险,行为人不得不采取的一种致他人和本人损害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82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予以适当补偿。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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