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发病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赔付责任?
精神病人发病期间属于法律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因此,精神病人发病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赔付时如果精神病人本人有财产的,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付;如果精神病人本人没有财产的,全部由其监护人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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