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 法律解析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吗

日期:2021-02-19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 阅读:1815次 [字体: ] 背景色: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吗?

《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根据该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例如离婚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等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