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受伤治疗时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但并未给出具体的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依据具体案情来计算侵权人应赔付的费用。例如,医疗费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一般是以实际发生的数额来确认。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用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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